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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0(修编)

2019-03-12 13:27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蓝天保卫战净水保卫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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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印发了《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0(修编)》,规划规定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0(修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0(修编)

前 言

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年)》,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的重要抓手,作为彰显城市特色、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贯穿到“调结构、促发展、保民生”的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宪法。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系统概括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和深刻内涵,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指出了方向和根本道路。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小康的重要标杆,作为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涵,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更详细的部署安排。

南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形势和基础条件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南京提供了全新的时代机遇;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启动,南京城市定位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设置和发展路径等亟需优化。

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开展《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任务举措,对于推动全市奋力走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前列、建成高质量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助力“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一章 修编说明

第一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内容概述

《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共分为10章、36节,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1257”,即坚持“一个方针”、明确“两个目标”、把握“五项原则”、推动“七大重点任务”。

坚持“一个方针”。坚持生态为基、环保优先的方针,以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为途径,紧紧抓住实现产业绿色转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新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

明确“两个目标”。到2015年,实现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三城同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0年,率先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成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把握“五项原则”。即:生态为基,协调发展;环保倒逼,优化发展;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标本兼治,科学施策;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推动“七大重点任务”。一是以严守生态红线为重点,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构建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二是以结构优化调整为重点,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工业、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三是以控煤节能减排为重点,集约利用资源能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四是以蓝天清水工程为重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五是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美丽家园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创造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六是以全民共建共享为重点,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南京特色的生态文化。七是以改革创新为重点,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和法制保障。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彰显城市特色、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贯穿到“调结构、促发展、保民生”的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实施,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江北新区获批为国家级新区并全面启动规划建设,河西新城呈现现代化城市中心形象,南部新城完成机场搬迁并实质性启动,麒麟高新区、江心洲生态科技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东山、仙林、高淳、溧水副城功能加快完善,“多心开敞、轴向组团、拥江发展”的现代都市区空间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工业布局调整有序推进,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主城区工业生产企业基本实现“退城入园”,绕城公路以内全面实现“零化工生产企业”。划定生态红线区域,配套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办法,生态红线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产业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经济发展实现跨越,2016年成为全国第11个突破万亿规模的城市,201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171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美元,保持全国前列。三次产业结构为2.4:37.9:59.7,服务业主导地位更加凸显,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0%左右,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成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40%。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化工、钢铁等重工业或高耗能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到31.9%。现代农业建设水平稳步提升,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跃居全省第一,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居全国第三。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均保持全省第一、跻身全国前列。

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十二五”期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9.3%,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推进小型燃煤机组关停和“煤改气”,关停改造燃煤锅炉1247台,煤炭消费总量呈缓慢下降趋势,由2013年的3489万吨下降到2017年的3190万吨。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累计下降19.49%、23.85%、17.26%和27.89%。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全市单位GDP用水量逐年降低,下降至35.4吨/万元。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趋好。在城市建设高速推进、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规模明显扩张、能源消耗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全市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2017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达72.3%。PM2.5年均浓度为41.2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46.8%。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地表水省考断面好于Ⅲ类比例提高至68.2%以上,长江南京段水质保持优良,固城湖、玄武湖等湖泊水体富营养化有所缓解。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建成区声环境质量总体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生态环境总体安全,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美丽家园建设取得新成绩。新型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城镇化率达到82.3%。建成区面积突破773平方公里,城市功能日益完善,江北新区、副城、新城、新市镇等规划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建成滨江风光带、青奥森林公园等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城市绿化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44.9%和30%。建成美丽乡村示范片区2000多平方公里、市级以上示范村486个,农村面貌显著改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轨道交通实现网络化运行,“十二五”期间,7线263公里轨道交通线路新投入运营,运营总里程达到348公里、居全国第四。建成河西、麒麟两条有轨电车线路,更新新能源公交车4100余辆,新增公共自行车9.4万辆,公交线网城乡全覆盖,主城区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3.1%,创成首批“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成功创建了国家生态市和国家森林城市。

生态文化得到大力弘扬。坚持把“环保优先、绿色发展”作为南京生态文化建设的鲜明导向,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南京滨江、枕山、环林、抱湖的自然生态特色,加强自然山水格局和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全面彰显南京山、水、城、林相互交融的城市环境特色。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南京被国家确定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城市,建成牛首山文化旅游区、大报恩寺遗址公园、六朝博物馆等一批重点文化项目,梅园新村、颐和路入选全国首批30条历史文化街区,沿明城墙、秦淮河、长江、历史街巷生态人文空间特色彰显。

生态文明制度进一步健全。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绿色引领战略得到确立。颁布实施了水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章,制定施行《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基础性、强制性、约束性的规划,出台了节能减排、减煤降耗、治水减污、大气治理、环保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以产业准入、区域准入为核心的环境准入制度,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排污权交易,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污染强制险制度。在考核评价方面,坚持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指标体系,环保绿色指标在区域发展绩效考核评价中分值占比达24%以上。

三、规划实施中面临的挑战

产业结构转型压力较大。南京市作为我国传统老工业基地,长期以来轻重工业发展失衡,石化、冶金、能源等传统产业比重高,集中了“两钢、四化、六电”等大型企业,亟需从产业结构上进行优化、调整。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产业结构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

资源要素约束日益趋紧。一是土地资源底线约束加剧。部分地区发展空间受限严重,后备土地资源不足,未利用地83.9573万亩,按常住人口算人均量仅0.1亩/人。土地开发强度达到28.6%,高于全省7.6个百分点,接近国际通例设置的30%警戒线。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较快,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低效、闲置用地依然存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水资源保障能力有待加强。水质型、季节型缺水等问题依然存在,备用水源地尚未建成。三是能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电力、钢铁、石化、水泥约占全市工业总能耗的95%,万元GDP能耗高于苏州、无锡等。随着南京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推进,资源供需矛盾日渐突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亟待提高。

环境质量尚未实现根本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突出短板,臭氧污染日趋多发,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水平仍待提高、劣V类水体依然存在。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与居高的工业污染排放叠加,给环境质量改善带来更大压力。南京属于重化工生产基地,各种污染风险源较多,污染成分复杂,产业结构型环境风险客观存在,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公众对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和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需求越来越强烈,环境质量现状与群众高质量居住环境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凸显。

城乡人居环境仍待优化。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层次不高,雨污管网缺失、错接、漏接、破损等问题未根本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处于进水浓度低、水位高的情况,实际收纳和处理效率大大降低。在城市发展中,非建成区黑臭河道仍然存在;城市组团隔离绿地、污染防护隔离绿地、楔形绿地等生态绿地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速度,城市生态网架局部地区被挤压和侵占,部分城镇建设用地突破城市建设用地的边界侵占规划绿地;老城区内绿地存量不足,新城区绿地分布不均。

公众生态意识尚需提高。公众对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高度认同,但仍具有较强的“政府依赖”特征。部分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不强,超标排放、非法排污和恶意偷排等现象依然存在。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尚未根本转变,节水、节能、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还没有真正成为人们自觉行为。

生态制度亟需改革创新。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源头保护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环境管理体制、公众参与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亟待健全。

第二节 修编背景

一、国家和省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为未来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线。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宪法。国家层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六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相继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陆续出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小康的重要标杆,作为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涵,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和指标》,印发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详细的部署安排,对建设生态文明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南京城市定位发生重大调整

根据国务院对《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南京的城市定位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战略地位全面提升。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确定了我市发展目标愿景是努力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中,南京被定为长三角唯一特大城市,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推进,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和约束将更加凸显。根据江苏省要求,南京市要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努力建成首位度高的省会城市、影响力强的特大城市、国际化程度高的历史文化名城、幸福感强的宜居宜业城市,在推进“两聚一高”中增创新优势,走在新一轮发展前列。南京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要围绕“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迈上新台阶;要按照国家对南京发展的新要求,推进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建设。面对城市定位的变化,南京亟需从目标设置、动力支撑和实践方法,全面调整发展思路,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占得先机。

三、南京迈入转型发展新阶段

当前,我市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南京提供了全新的时代机遇,南京作为“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门户城市大有可为。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定位,为南京在全国和区域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战略空间。打造创新名城和美丽古都的目标导向,将更充分地发挥南京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全球影响力,丰富拓展美丽中国建设的南京实践。江北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为南京打造新的重要增长极、推动南北联动发展和扬子江城市群建设提供了重要平台。同时,南京发展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严峻挑战,主要是:产业结构仍然偏重,新增长点支撑能力不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民生保障压力依然较大;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质量尚未根本好转;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

综上,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南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形势和基础条件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亟需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发展路径进行优化调整。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围绕“两聚一高”新要求和“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新目标,聚焦高质量发展,对标找差,创新实干,努力提高省会城市首位度,走顺应规律、彰显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优化空间布局,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完善生态制度,践行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打造高质量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把南京建设成为生态空间合理、产业绿色低碳、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特色鲜明、群众满意认可的“创新名城、美丽古都”。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走绿色发展道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既按照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各领域、各区域、各生态要素保护和治理进行统筹安排;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形成多方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第三节 修编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8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2008年;

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

10.《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2015年;

11.《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2016年;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环境保护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通知》,2016年;

1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环境保护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2016年;

14.《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2017年;

15.《环境保护部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2013年;

16.《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

18.《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16年;

19.《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6年;

20.《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17年;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

2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2018年;

2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

2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

27.《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

28.《生态环境部 江苏省 浙江省 上海市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29.《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

二、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订;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

3.《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5年;

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5.《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修订;

6.《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2010年;

7.《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2013年;

8.《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2013年;

9.《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

10.《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

1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2016年;

1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1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的通知》,2013年;

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2013年;

15.《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

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2016年;

17.《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

18.《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2016年;

19.《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16年;

2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

2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

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

23.《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和指标的通知》,2017年;

2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2018年;

25.《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2018年;

26.《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8年;

2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

三、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2.《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改;

3.《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改;

4.《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5.《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2015年;

6.《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6年;

7.《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2012年;

8.《市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年;

9.《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13年;

10.《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2013年;

11.《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2013年;

12.《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2014年;

13.《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

1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废弃资源处理利用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

15.《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生态红线管理和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

16.《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改变能源消费结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

17.《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2015年;

18.《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

19.《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2016年;

20.《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2016年;

2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2016年;

22.《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2017年;

23.《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

2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2017年;

25.《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2017;

26.《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环境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2017年;

27.《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16年;

28.《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的通知》,2016年;

29.《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2017年;

30.《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通知》,2017年;

3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2017年;

32.《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

3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4年;

3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

35.《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7年;

36.《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

37.《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2018年;

38.《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滨江生态环境保护要点的通知》,2018年;

39.《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

40.《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8年;

41.《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保监督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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