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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水:家庭过期药回收处置应建立长效机制

2019-04-22 09:2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金水关键词:过期药品回收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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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垃圾不同,过期药品随意丢弃,不仅会污染环境,而且一旦被非法收集包装重新上市,还会极大威胁人们的健康。但长期以来,我国的过期药品面临着无人回收、无处回收、难以回收的尴尬局面。

据药监部门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家庭药品中30%~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九成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因此,急需建立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长效机制。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我国药品管理法虽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做出了明确要求,但对过期药品特别是零散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尚缺乏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进行明确规定,为规范回收处置家庭过期药品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建立更具实效、可持续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在每个居民小区和零售药店设立一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或者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收集,集中销毁。比如,2017年7月,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20个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对每个回收点的药品进行统一回收并集中销毁。再如,厦门市建立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主体的回收体系,将药品零售门店作为回收点,集中回收居民家中的过期药品,再交给有资质的企业统一销毁。

笔者建议,要明确相关部门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各环节的职责,并拨付配套资金,用于回馈市民并支付药品收集、运输、销毁的费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制作回收设施用具,鼓励药企、药店和社会组织参与药品定点回收和销毁,从而提高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公众认知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过期药品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因此,药店等回收主体若随意处置回收来的家庭过期药品,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应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使公众认识过期药品丢弃的危害性,让公众自觉支持、参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工作。

此外,还要注重借鉴发达国家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方面的经验。一些发达国家在回收处置过期药品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如英国法律规定对随意丢弃过期药品的行为进行惩罚;法国的药店里通常备有两种箱子,一种标有“可再利用药”,另一种标有“待销毁”,过期但还可以再利用的药品送交有关部门,完全无用的过期药品则由相关单位进行专业化处置。


原标题:家庭过期药回收处置应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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