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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汕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我市蓝天保卫战,按照市委的部署,现制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2018年汕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8,比上年下降3.8%,空气质量总体优于上年。市区AQI达标天数337天,达标率92.3%,其中优的天数147天,良的天数190天。环境空气各项污染物指标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AQI指数超过省下达的指标。
2019年1月~4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7,同比下降9.7%。市区AQI达标天数120天,达标率10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于去年同期。1~4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10名,比去年下降3位。主要原因是除SO2和PM10外,其余各污染物浓度水平下降幅度偏低于省内平均下降水平。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是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O3来源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光化学反应,其中VOCs主要来自于机动车尾气和印刷、塑料、印染、玩具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NOx主要来自于机动车尾气和燃料燃烧。PM2.5主要来源为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源、燃煤源等。
二、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全面稳定达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需持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控制区域扬尘污染
1.严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区县建立施工扬尘项目清单,汇总形成全市清单,每半年进行动态更新,并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抽查督导。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实施绿色施工技术规范,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建筑工地日常监管。
落实所有纳入监管的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等扬尘管控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围蔽功能,确保文明施工。推进所有渣土运输车、泥头车、运沙车、垃圾收运车等进行改造或更新,实现全密闭化运输,严禁轮带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超载和出现洒落。严格落实工地外运渣土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二不准出”管控措施,既无运输渣土许可证件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无密闭、超载车辆不准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建设市一级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在城市建成区各施工工地出入口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善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机制,实现部门间共享,将经过验收和有效性审核的监测数据作为扬尘监管执法的依据,并作为在污染天气下采取停工、错峰施工等应急措施的重要依据。(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2.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1)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
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推进所有渣土运输车、泥头车、运沙车、垃圾收运车等进行改造或更新,实现全密闭化运输,严禁轮带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超载和出现洒落。对“泥头车”实施车厢全密闭化管理,严把营运“泥头车”的准入关和年审关,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防止污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在与地方道路交叉口设置洗车池,配备高压水枪,对出入的车辆均清洗后再上路,运输砂石料、土方进场的大型货车全部采用帆布覆盖等密闭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散落污染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2)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
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按照作业规范及规定时间完成道路普扫作业,落实巡回保洁,及时清扫路面积沙和飘扬物。加强垃圾收运密闭化,减少运载过程中出现漏洒、扬尘等现象。同时,加强城市主次干道及步道的冲洒水频次及力度,减少路面积尘积沙。重点针对中心城区施工工地及多个主要路段进行巡查,督促工地要切实落实防尘防污染措施及“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配套洗车槽、三级沉降池及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等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3.减少公路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实施绿色施工技术规范,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建筑工作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围蔽功能,确保文明施工。(市交通运输局)
4.工业园区建设施工扬尘防治。
开展对工业园区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遮盖、洒水等措施治理。强化施工扬尘监管,落实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5.港口、堆场扬尘控制。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逐步推进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沙土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6.严禁村镇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
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建立市、区(县)、镇(街道)三级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等违法行为。(各区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机动车尾气源防治
1.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2019年起,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市区公交电动化率达80%以上。鼓励新增营运类轻型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采用纯电动车。(市交通运输局)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电动汽车发展情况,逐步增设配套充换电设施。中心城区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
2.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通过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现场核查等各种方式加强再用车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检测行为。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2019年9月底前,建设6套机动车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系统以及1套汕头市机动车遥感监测信息联网系统,实现与省环境信息中心遥感监测数据实时联网传输。(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控制工业源污染
1.推进燃煤锅炉改燃清洁能源改造,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
推进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完成生物质成型染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20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制定《汕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启动重点监管企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动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并开展抽查评估;加强对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3.强化加油站及油库油气回收监管。
强化加油站及油库回收监管,组织专项执法队伍,每年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正常运行。对油气回收装置不健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维护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
加强我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指数,及时启动不良天气应急措施,遏制、预防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制定不良天气应急措施,修改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启动不良天气应急措施时,相关部门做好以下措施:
1.市城管部门要增加多功能喷车的作业次数和加大路面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及时清除道路(含人行步道、桥梁)的尘土。城市主次干道要根据道路作业等级标准和道路防尘控尘情况增加作业班次,最长保洁时间要达到16小时以上,其他路面(街、巷)要安排好晴天洒水次数;安全规范洒水车车速,晴天作业要增加洒水作业面和适当加大洒水量,提高洒水抑尘效果。市政道路施工作业和绿化作业要全面强化扬尘控制措施。严格禁止露天烧烤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维护良好、运行正常。
2.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大气排放企业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火电等高排放行业、国(省)控重点企业、废气排放量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违反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
3.市住建部门加强工地巡查监管,确保施工工地做到6个100%。施工工地100%围蔽;施工工地主干道100%硬底化;运输车辆进出工地l00%高压水枪冲洗车轮和车身,严禁带泥上路;车辆运输过程l00%密闭,工地施工过程裸露土地和堆场100%覆盖并加大洒水、喷雾频次;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市区在建工地全面启动配套的高压喷雾降尘设施,减少扬尘产生。落实各混凝土搅拌站加强对运载材料车辆及搅拌车的管理,车辆出站前必须清洗干净,确保车辆清洁,运载过程不洒落、流溢,不出现漏洒污染路面的行为,沙、石、土堆场要覆盖防上扬尘。
4.市公安部门加大黄标车上路执法力度,严禁黄标车闯限行区行为,加强电子执法处罚;联合交通部门设点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联合城管部门严查渣上车运输车辆遗撒现象;查处渣土车无遮盖、超限、遗漏、飘洒载运物、不按规定运行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5.市交通部门应督促养护护单位加大对主要公路或靠近主城区的公路的保洁和洒水工作。
6.市自然资源部门和汕头海事部门加大查处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工作力度。
7.各区县开展露天焚烧行为的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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