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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修订版)

2019-07-03 15: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城市污水处理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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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从我省城市建设阶段性特征出发,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我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水平。

坚持政府统筹、市场主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改革思路。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的改革方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设施配套建设,健全法规标准,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服务市民生活、支撑经济发展、彰显城市魅力。

2.2规划原则

(1)提质保安、优质优效、问题目标双向引导

保障优质供水、安全供水,加强应急备用体系建设;厂网结合、泥水同步、再生利用、不断优化完善污水治理体系;源头削减、雨污分流、蓄滞渗净用排结合,构建完善的雨水排涝工程体系;保障安全、促进供给、不断优化燃气供应体系。

(2)平衡发展、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平衡发展、优化布局、全面建设海绵型道路与公园;用水集约、污水再生、雨水净化、逐步建设生态型水资源利用系统;分类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促进城市矿产开发循环利用;注重各类邻避设施的合理布局,防范次生污染,保障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安全。

(3)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开放协调共建共享

统筹城乡供水、污水、燃气、环卫设施建设,大力鼓励以城带乡、城市反哺农村;统筹区域水资源开发、污泥垃圾处置设施共享,大力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4)循序渐进、示范带动、有序推进市政建设

注重轻重缓急、同时适当超前引导,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注重试点突破示范带动,强化部门协调协同共建,不断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管廊建设。

(5)建管结合、智能服务、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通过地下管网信息化建设与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体系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助力智慧市政建设和城市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6)优化机制、完善制度、大力推进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和市场化经营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改革,积极推动PPP建设与管理摸式,不断探索构建和优化完善可持续的投资回报体系和高效精准的监管服务体系,有效驱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2.3规划目标

2.3.1道路交通

以基本民生需求为中心,提高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建立互联互通的道路交通网络,逐步缓解交通拥堵以及停车难问题。

(1)加强道路交通系统建设

提高交通综合承载能力,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功能和级配结构,建设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强化次干路、支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建成区路网密度,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城市道路与桥梁的养护、改造,通过盘活存量,提高既有路网的承载能力和运行水平。

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道路网密度——设市城市为8公里/平方公里(单位城区面积,下同),县级城市7公里/平方公里。对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不足的地区进行道路补充建设,人均道路面积指标不低于现状水平,即设市城市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不低于16.14平方米;县城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不低于16.60平方米。打造连续成网的慢行系统,在道路断面设计中要严格保障慢行交通空间,积极引导绿色交通出行。新建主次干道必须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老城区通过改造升级,实现非机动车出行的连续性。

(2)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坚持差别化供给原则,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模式,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通过内部挖潜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加强城市建筑物非机动车、机动车车位配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序发展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2.3.2综合管廊

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1)在新建城区大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统筹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管廊的规模、位置和布置形式,降低管线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提升管线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防灾能力。

(2)结合旧城改造有序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提高管线安全水平,在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铁建设、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的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结合地下空间开发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提高地下空间资源利用效率,统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推进地下空间“多规合一”。

“十三五”期间,按照新区率先推行、老区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具备条件的市县要统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网改造,积极推进管线入廊敷设。

2.3.3供水设施

持续推进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至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1)保障城镇供水水质

推进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满足城市新增人口的用水需求,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提高公共供水有效供给。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所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一个以上备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得到改造;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每年稳定在98%以上,水质100%达标,县(市、区)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供水水质,解决因水源污染、设施落后等导致的饮用水水质不安全问题。

(2)降低供水管网漏损

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强供水管网漏损检查和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积极开展DMA工程示范建设试点。每年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20%以上,设市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漏损率均控制在10%以内,建设和完善供水管网数字化管理平台。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实施城市节水综合改造,创建节水型城市。

2.3.4污水设施

(1)大力实施雨污分流,全力推进截污纳管

城市污水处理率95%以上,其中武汉市达到100%,其他市和县城达到95%以上,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规划尾水排放标准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全省城市合流制改造比例为30%。

(2)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及县城污泥处置率达到100%。

(3)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按照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科学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省设区市100%的城市黑臭河道全部疏浚一遍,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2.3.5排水防涝设施

统筹气象降雨、地表径流、管道系统、城市河道,兼顾防涝安全和雨天径流污染减控,协调基础设施建设和预警管控,提高排水管网排水能力,构建超标雨水应对系统,协调各系统功能和规划设计标准,建成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雨水防涝系统。

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在城市易涝点汇水区范围内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通过雨水滞、蓄实现源头减排,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涝能力比2017年提高30%以上,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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