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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修订版)

2019-07-03 15: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城市污水处理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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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海绵城市

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生态安全,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发挥规划的系统引领、刚性管控作用。指导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按照“十三五”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地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和需求。

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及开发建设中,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护水敏感区域,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建设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到2020年,湖北省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20%建设的目标要求,其中,老城区海绵城市改造面积为5%;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面积为100%。

对新开发建设的小区、集中办公区等,应大力推广可渗透路面和下凹式绿地,通过雨水收集利用、增加可渗透面积等方式控制地表径流。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应低于40%;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改造时,优先实施透水性改造,提高雨水滞、渗、蓄能力,实施净、用、排措施,达到综合利用目的。

结合城市水系自然分布和当地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采取湿地恢复、截污、河道疏浚等方式改善城市水生态。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2.3.7燃气设施

在城市燃气发展过程中充分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燃气供应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和管理水平。

(1)燃气普及率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的应用领域与应用规模。至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95%,县城燃气普及率80%。

(2)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目标

着力提高燃气应急保障水平,增强系统抗风险能力,加快天然气储气库建设,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支持。各地区要加强储气调峰设施、存储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应急储备能力。至2020年,全省天然气系统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区平均三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

(3)燃气安全

“十三五”期间,加强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至2020年,我省燃气行业应做到重大事故能避免,一般事故显著减少,并能解决城市用气的日调峰问题、“加气难”以及城市事故应急气源的问题,满足燃气所在市区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4)市场化改革

燃气行业加强特许经营权授予、协议内容、监督考核及处罚机制等方面的管理,尝试进行以“气源与管网业务分开”、“输配与销售业务分开”为基础的运营、管理模式改革。

2.3.8环卫设施

着力完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系统完善、安全高效、城乡协调、区域统筹的现代化环卫基础设施体系。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武汉市达到100%),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武汉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20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到2020年,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3)垃圾转运站建设

到2020年,全省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各市、州、直管市至少建成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

(4)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5)加强公共厕所规划建设

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公厕规划建设,着力解决城市如厕难题。“厕所革命”试点县(市、区)全面完成城镇公共厕所新建和改造任务,各县(市、区)城镇消除全部旱厕。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确定的服务半径要求,实现公共厕所全覆盖,新建公厕全部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2.3.9园林绿化

提升园林绿地建设水平,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保障体系。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留出城市风道、绿廊,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加强功能性绿地建设,加强林荫绿道建设。到2020年,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设市城市不少于14.6平方米,县城不少于12平方米,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以上。加强城市周边和城市群绿化,推进绿道建设,构建城乡绿道网络体系。

与此同时,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湿地、植被,推进城市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对城市受损山体,利用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技术恢复山体自然形态,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逐步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2.3.10智慧市政

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市政基础设计划,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及管理平台,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

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排水全过程,涵盖水量、水质、水压、水设施的信息采集、处理与控制体系。发展智慧道路,建立道路设施与通行主体之间信息交互机制,提高通行效率。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发展智能环卫,合理设计规划管理模式,提升环卫作业质量。发展智能燃气,对燃气供需实施精确化控制,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燃气供应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重点完善信息发布与查询、缴费、行为引导、公共参与等功能,推进信息化便民服务。

3规划任务

3.1道路交通

建立设施完善、结构清晰、功能明确、运转高效的道路系统。完善城市主次干道与加快城市组团之间及城市出入口的快速路建设,系统规划微循环路和次支路网,打通断头路。

配合城市新区建设,依靠配套道路系统拉开城市框架;配合城市新交通枢纽建设,建设功能合理、衔接顺畅、换乘便捷的配套城市道路,强化内外部交通衔接;结合重点区域建设和项目开发积极推进微循环支路建设。

规划至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新增道路长度3002.48公里,新增道路面积8448.96万平方米;全省设县新增道路长度1404.09公里,新增道路面积3276.70万平方米。

3.2综合管廊

大城市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及利用计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同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合理选择入廊管线种类、建设方案、管理运行方式,降低建造成本,提升管理水平。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县,要统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网改造,积极推进管线入廊敷设。在道路地下空间资源紧张的区域,尤其各轨道交通站点地区,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提高管线安全穿越能力,降低施工难度和运行管理难度。

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空间资源紧张、区域功能重要、道路景观要求高的路段,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并合理安排各类管线的入廊顺序,有序推进。

以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为基础,结合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实施重要事故隐患点的安全改造工作,提升管线安全运行能力。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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