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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河长办联合制定《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

2019-07-17 11: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碧水保卫战黑臭水体治理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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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推动石材加工清洁高效。

(12)鼓励石材加工企业进入加工集中区统一管理,区外的违法石材加工企业应关闭拆除,并做到“两断三清”,彻底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13)石材加工集中区必须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未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内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应停产或关闭。

(14)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督促保留的石材加工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石渣石粉,严防污染环境。

3.进一步清查整顿石材矿山。

(15)严格控制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禁止在沿江、沿溪一重山范围内开山采石。禁采区范围内矿山,以及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应立即取缔关闭。

(16)加强GNSS远程监管系统与执法系统联动,对关闭废弃矿山实行动态监管,实施逐矿检查,及时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采矿权人进行处罚,发现非法采矿及时启动强制关闭取缔。

(17)实施石材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加快推进敖江流域古田县、罗源县、连江县等地石材矿山生态修复,确保福州市 罗源县的花园溪、兰水溪,连江县的牛溪,宁德市的敖江古田县段以及漳州市长泰县的林墩溪等重点区域彻底消灭“牛奶溪”现象。

三、夯实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提高城市品味和群众获得感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到2020年全面消灭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省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00公里。

(二)重点任务

1.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18)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建立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

(19)大力推进完善污水管网工程。确定城市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来向、用地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2019年及2020年分别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

(20)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疏浚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城市新区和新建项目均要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道系统连通成网。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

(21)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加快组织实施新、改、扩建设施。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

2.污染源治理全方位。

(22)按照“查、测、溯、治”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建立档案。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

(23)全面实施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各地要尽快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影响,2019年底前梳理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名单,并于2020年底前退出。对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时,要组织开展分析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4)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重点强化沿岸餐饮、洗车、洗涤、酒店、农贸市场等排污单位排放管理,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等,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推进黑臭水体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同步开展影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上游小沟渠、小支流等流域及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

(25)强化生态活水保质。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鼓励将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清理岸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3.联合执法全过程。

(26)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逐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雨污混接或错接、污水直排、私搭乱接、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等问题。

(27)强化联合执法检查。组织生态环境、水利、排水(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重点加强对沿河以及上游、支流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确保企业内部污染治理设施按要求建设和稳定运行,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拆除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打击随意向水体倾倒弃置垃圾、弃土,擅自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

(28)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各级生态网格员要对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开展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和调查处理,实现“动态监管、全面跟踪、综合处置”。

(29)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每季度对列入考核的87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经监测属于或临界黑臭水体的,应在其上游河道与城市建成区的交界处设置监控断面,对进入城区的上游来水进行监测,及时预警、分析研判,强化水质监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坚决将治水、管水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各级生态环境、住建、河长办会同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问题和工作台账,切实履行主管部门污染防治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相应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基金投资、投资工程包等方式加大城乡民生领域基础设施投入。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强化监测预警。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定期对小流域、“牛奶溪”、城区黑臭水体水质开展监测,出现水质不稳定时,应及时开展加密监测,及时跟踪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强化水质的目标导向作用。同时,充分应用生态云平台,汇聚河长制、水文数据、气象资料、企业用水用电等信息,强化水质动态监控、预测预警、精准溯源,持续推进流域精细管控。

(四)落实长效机制。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将“三巩固”内容作为河长制日常督导重点,纳入年度考核;各级河湖长及河道专管员要加强日常巡河,及时发现问题、移交处理。每年组织严查细访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小流域、牛奶溪、黑臭水体问题;严肃通报一批水环境整治进展滞后、水质反复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严格约谈一批“三巩固”工作落实不到位、河流水质恶化、水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履职不到位的相关河长、责任人,对水质跨类别下降到劣V类或存在重大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问责,督促整改,确保实效。

(五)推进全民共治。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96133河湖长制监督热线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各级政府、河长、职能部门落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工作,构建“人人用水、人人治水”的工作大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强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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