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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9-12-30 10:01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铜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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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铜川发布《铜川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铜川市2019-2020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二)基本思路:统筹经济可持续发展,聚焦影响全市秋冬季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系统分析全面治理。精准施策优化产业结构,标本兼治调整能源结构,突出重点难点调整运输结构。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扬尘、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等专项行动。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改造清洁生产。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建材、化工、陶瓷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细化分解2019年度目标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取得阶段性进展。

2. 建设特色产业清洁化生产集群。

我市主要工业企业包括煤炭、电力、建材、陶瓷、铝业、碳素以及铸造、砖瓦、耐火材料、石灰、化工、石材加工、机械加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等。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梳理发展定位,确定发展方向及布局规模,引导形成产业集群。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对保留的企业,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和物料储存、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厂房建设整洁、规范,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管道、高速公路等清洁高效运输方式;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要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垃圾、杂草、杂物彻底清理,道路硬化、定期清扫,环境绿化美化;加大煤炭洗选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整合,实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煤炭储存、装卸、输送以及筛选、破碎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加快推进企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VOCs等监测工作。

3. 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严格管理。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4.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5. 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实施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鼓励水泥企业要全面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加快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6. 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全面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在全市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并将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在各类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深入开展VOCs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VOCs企业,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散煤治理5.58万户任务。其中,王益区3799户、印台区12918户、耀州区23553户、宜君县4756户、新区10869户。

8. 严防散煤复烧。在全市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各区县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方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要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要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9.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治理。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2019年12月31日前,全市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力企业,要重点推进无组织排放控制、因地制宜稳步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等清洁运输工作。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0. 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12月31日前,要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提出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货物运输特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建设物流园区,提高货运组织效率。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11.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12月31日前,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2019年12月31日前,要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

12.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追究有关涉案人员相关法律责任。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13.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为重点,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4.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全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各区县要加强降尘量监测质控工作。对超标区县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将受到预警提醒(处罚)。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城市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等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

15. 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区县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6. 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为依托整合各方资源,组建研判及时、预警高效处置有力的智慧铜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联动。依据《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铜政发〔2019〕19号)要求,编制各级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减排措施全覆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评级程序,组织全市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积极申报争创A、B级企业。对于C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企业,制定适度从严的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7.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20年1月1日起,将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列入全市排名。

18.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要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2019年12月31日前,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VOCs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建筑陶瓷等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或通过旁路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鼓励对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要求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19. 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9年12月31日前,全市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

20.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等手段,提升执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指导各区县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要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加大环境执法

各区县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各级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先发证再整改”的企业,加密执法频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强化执纪问责

结合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区县及部门环境问题突出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市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区县、各部门任务进展情况。通报各区县空气质量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变差的区县,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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