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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关键要在精准施策上下功夫。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多领域技术措施的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快速降低并逐步趋近零的综合性示范工程。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是一种更先进的低碳试点示范模式,是推进低碳与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发展动能不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为我国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推动力,然而,目前我国也存在着对于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等相关问题认识水平相对不足、各种政策支持力度相对不够等问题,由此,亟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事实上,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意义深远,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还有利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也有利于更好地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防治的协同,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展开,政策规划不断完善,经验模式和路径创新各具特色。有效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一方面能够在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探索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先进的区域低碳发展模式,促进低碳技术成果的集成利用和创新示范,探索达峰后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逐步脱钩的实现路径,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更高水平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化是未来低碳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通过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可以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探索城市低碳发展模式,总结试点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面临的瓶颈与突破
从已开展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来看,所实施地区理念先进,从不同领域对低碳发展管理模式和发展路径进行了积极创新,为其他地区后续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提升低碳发展水平积累了有益经验。尽管一些地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从各地建设实践来看,依然存在概念认识相对不到位、建设标准相对不够统一、配套措施相对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具体而言,一是概念认识尚未统一。目前我国各地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概念认识尚缺乏统一标准。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探索经济社会发展与碳减排协同推进的创新路径,但很多地区仅仅将其理解为对现有各类低碳试点的进一步深化,是设定了更高约束性减排目标的低碳试点,忽略了这一任务的先进性、系统性和创新性。
二是评价标准仍然缺失。从已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的地方来看,既有经济发达、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也有经济欠发达地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禀赋各异,因此所选择的实施对象、建设目标和实现路径也大不相同。如何克服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难题,构建一套相对完善适用于各类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三是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当前各示范地区在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时,尚缺乏有效的部门协调和统筹机制,生态环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能源、财政等各有关部门尚不能形成政策合力,影响了示范工程的建设进程和示范效应。与此同时,各地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也缺乏相关配套政策支持,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
多措并举 加快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
目前从国家层面来看,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的相关宏观指导文件和配套政策依然缺失,各地的建设进展与成效也不尽一致。为加快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建议今后在强化宏观引导的同时加快出台完善的配套措施,鼓励更多的地区先行先试,并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以借鉴先进经验。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推动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指南,明确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概念内涵,提出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分地区、分类别、分阶段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针对各地在探索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存在的认识误区,加强培训和相关能力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主体转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
二是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和推动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划或建设方案及配套政策,将示范工程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和发展需求结合起来。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财税、金融、土地、规划、科技、产业、生态环境等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政策合力,出台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政策包”,针对不同区域类型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项目。在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指导下,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示范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手段支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
三是鼓励先行先试,鼓励低碳发展基础较好、资源禀赋较优越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参与到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建设中来,积极推动在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的近零碳技术产品综合集成应用,积极探索符合其发展需求的融资机制、考核机制、准入机制、核查机制、信息披露机制、评估机制等管理机制创新。
四是推动国际交流,多渠道、多层次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尤其在技术集成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加强先进经验分享与交流。择机将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纳入“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战略中,加强技术合作、示范和信息交流,进一步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和落地。
(作者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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