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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19年12月份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和扬尘污染指数考核结果

2020-03-25 15:04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关键词:降尘监测空气质量邯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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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邯郸市2019年12月份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和扬尘污染指数考核结果的通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2019 年 12 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按照《邯郸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邯办字〔2018〕13 号)和《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邯生态环保委〔2019〕1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 20 个县(市、区)2019 年 12 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和扬尘污染指数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9 年 12 月份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按照《邯郸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邯办字〔2018〕13 号)计算方法,对20 个县(市、区)2019 年 12 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进行排名,考核排名综合得分由好到差的顺序依次是馆陶县、武安市、魏县、广平县、肥乡区、大名县(并列第 5)、邱县、成安县、涉县、临漳县、曲周县、鸡泽县、丛台区、磁县、邯山区、永年区、经开区、峰峰矿区、冀南新区、复兴区,具体排名情况见附件 1。

二、2019 年 12 月各县(市、区)扬尘污染指数排名

按照《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邯生态环保委〔2019〕1 号)计算方法,对 20 个县(市、区)2019年 12 月份扬尘污染指数考核进行排名,PM 10 考核排名综合得分由好到差的顺序依次是馆陶县、魏县、大名县(并列第 2)、广平县、武安市、成安县(并列第 5)、磁县、曲周县、临漳县、肥乡区(并列第 9)、涉县(并列第 9)、邱县、邯山区、丛台区、鸡泽县、经开区、永年区、峰峰矿区(并列第 17)、冀南新区、复兴区,具体排名情况见附件 2。

三、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

全面开展降尘监测,主城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 7 吨/月·平方公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量在 8 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对各县(市、区)降尘管理进行考核排名,定期向社会公开。2019 年各县(市、区)降尘量情况见附件 3。

四、奖惩结果

(一)经济奖惩

对第 1 名馆陶县奖励 50 万元,第 2 名武安市奖励 40 万元,第 3 名魏县奖励 30 万元,第 4 名广平县奖励 20 万元,并列第5 名肥乡区、大名县各奖励 5 万元;对倒数第 1 名复兴区扣减50 万元,倒数第 2 名冀南新区扣减 40 万元,倒数第 3 名峰峰矿区扣减 30 万元,倒数第 4 名经开区扣减 20 万元,倒数第 5名永年区扣减 10 万元。各县(市、区)根据通报结果,5 个工作日内将应缴纳的惩罚性资金划转至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邯郸市中心支库,账号:030700000003271001。逾期不缴纳的,市大气办将报请市政府进行追责问责。

( 二 ) 通报批评

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 PM 2.5 月均浓度累计 2 次不降反升的邯山区、永年区通报批评。对 12 月份扬尘污染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复兴区、冀南新区、峰峰矿区、永年区(并列倒 3)通报批评。

(三) 公开约谈

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 PM 2.5 月均浓度累计 3 次不降反升、连续两个月全省排名(省 8 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区及定州、辛集)后 10 位且累计 3 次扬尘污染指数排名后三位的峰峰矿区;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 PM 2.5 月均浓度累计 4 次不降反升且累计 2 次扬尘污染指数排名后三位的冀南新区;对连续两个月全省排名(省 8 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区及定州、辛集)后 10 位且累计 3 次扬尘污染指数排名后三位的复兴区;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 PM 2.5 月均浓度累计 4 次不降反升的经开区;连续两个月全省排名(省 8 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区及定州、辛集)后 10 位的鸡泽县、永年区将提请市政府进行公开约谈。

( 四 ) 追责问责

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生态环保委〔2019〕1 号)对累计 5 次扬尘污染指数排名后三位的永年区进行追责问责。

五、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调度,严格责任落实,采取扎实有效管控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附件:

1.2019 年 12 月份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

2.2019 年 12 月份各县(市、区)扬尘污染指数排名

3.2019 年各县(市、区)降尘量情况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1

2019 年 12 月份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

注:县(市、区)综合得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绝对值排名×2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名×30%)+(PM 2.5 平均浓度绝对值排名×20%+PM 2.5 平均浓度改善率排名×30%),计算结果由低到高排列,分数最低为第一名。

2019 年 12 月份各县(市、区)扬尘污染指数排名

2019 年各县(市、区)降尘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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