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辽宁发布《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本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内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的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监测方案的制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
(三)使用的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四)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五)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第四条【监测方案的审核】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将自行监测方案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核发部门审核批准。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但暂未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将自行监测方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自行监测方案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请审核报备。
第五条【监测内容】排污单位开展的自行监测应覆盖其所有排放口、无组织排放源,和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所有污染物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等其他监测内容。包括以下类别:
(一)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三)厂界噪声监测;
(四)土壤及地下水监测;(五)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运行情况及实际需求,一并将关键工艺参数、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等纳入自行监测。
第六条【监测设施】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监测设施,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废水排放口,废气(采样)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第七条【监测频次】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生产期间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监测频次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国家及地方相关监测标准规范确定。排污单位应加强对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对监测指标有更严格监测频次要求的,应按其要求执行。
第八条【监测方法】监测方法应选用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以及其他国家级技术标准规范。第九条【监测条件】排污单位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分析等专业设备、设施;
(三)具有两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委托监测】排污单位采用委托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并优先选用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所公布的名录内的机构。第十一条【监测人员】排污单位从事自行监测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二)承担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第十二条【台账要求】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规范,如实记录自行监测台账,并完整保留原始记录等台账信息。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一)手工监测各环节的原始记录,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二)监测获得的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记录;
(三)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监测或运维的,应包括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监测(运维)报告。台账记录应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十三条【超标情况报告】排污单位通过自行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及时采取防止或减轻污染的措施,分析原因,并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年度报告】排污单位应编制年度自行监测情况报告,将其纳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一并报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年度自行监测情况报告的编制,应符合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暂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或核发单位为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自行监测情况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以下自行监测信息:
(一)单位名称、行业类别、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
(二)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去向、监测时间、排放浓度、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排放信息;
(三)自行监测方案及年度报告;
(四)应测未测的,应公开未监测原因。鼓励其他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非重点6排污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上述自行监测信息。
第十六条【公开方式】排污单位应通过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开自行监测信息。鼓励其同时利用企业网站或所在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一并公开。
第十七条【公开时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时限公开:
(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每日公布前一日各监测指标的每1小时均值;
(二)采用手工监测的,应于监测完成之日起30日内,在排污单位获得数据报告的次日公布;
(三)自行监测方案及其他排放信息、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5日内公布;(四)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应于下年度1月底前公布。首次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在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名录之日起90日内,公开除年度报告外的自行监测信息。
第十八条【数据质量】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或者强令、指使、授意其他单位和个人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发现为其提供自行监测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篡改、7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抽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资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组织开展网络抽查及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省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强化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排污单位手工监测数据等自行监测数据的应用,综合评判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发现数据异常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锁定问题,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违法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排污单位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处理处罚】排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属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口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
(五)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通过篡改、伪造以及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六)未依法建立载明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管理台账的。受委托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在自行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解释单位】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美丽北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北仑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强化煤炭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宁波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重点削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深入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对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全区原则上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拓宽我省大宗工业固废利用途径,积极破解大宗固体废物消纳难题,努力实现堆存总量下降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项目总投资约3319万元,年处理固体废物15万吨。固体废物填埋场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满后进行封场处理。批复如下: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融合,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全面提升。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办法》共三十五条,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对排污许可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批、延续等事项。二是优化了排污许可的便企措施。三是明确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
7月3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省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质量评价技术要求》。详情如下:
近年来,为切实推动降碳减污,加强可生化性(指废水或有机物被微生物降解的难易程度,是评估污染物是否适合采用生物处理法的重要指标)工业废水排放管理,合肥经开区以食品行业为突破口,在全市率先启动企业污水排放管理改革试点。此前,合肥经开区各排污单位执行统一污水排放标准,企业需自建污水站将
日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安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底,安阳市“无废城市”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显;安阳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营,实现五大领域固体废物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
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不完全统计,2025年1-6月共有28个省区市核准了583个风电项目,规模高达76654.01MW。根据项目类型看,其中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389个,总容量51018.31MW;陆上分散式风电项目124个,总容量3292.2MW;海上风电项目6个,总容量3104MW;一体化项目64个,总容量19239.5MW。*注:贵州省为1-4
继4月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交能融合指导意见之后,交通运输部再次携手此前十部门中的三部委,出台与交能融合相关细分领域的规划建设文件。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编制的《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
7月10日,东北电网用电负荷首次突破8400万千瓦,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东北分部近日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上新”的跨省事故备用容量共享机制在保供中发挥了作用。“备用容量共享机制相当于为电网购买了一份‘备用保险’。”国网东北分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副总工程师张健男解释,过去,国网
近期多地出现高温天气,带动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在7月4日创下14.65亿千瓦历史新高后,7月7日全国最大电力负荷年内第二次创出历史新高,达到14.67亿千瓦。为积极应对夏季用电高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力推动增发稳供,保障各类电源“应并尽并、稳发满发”;充分利用特高压通道的资源配置能力,保障电力可
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不完全统计(含公开数据及企业提供信息)数据显示,我国11家风电整机制造商在1-6月期间,中标风电机组总规模突破107GW(107096.08MW),其中国内中标87584.38MW,海外中标19511.7MW,呈现出国内国际双轮驱动的强劲发展态势。相关阅读:一季度风机中标规模超38.5GW!中国风电“亿千瓦
盛夏如火,奋斗正酣。上半年,中国大唐系统各单位以昂扬的斗志、拼搏的姿态高质量交出“双过半”硬核答卷,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从生产一线到项目现场,广大干部职工锚定目标、争分夺秒,用实干与创新书写中国大唐的使命担当。大唐国际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以销定产、
第六章非化石能源发展本章作者伍梦尧(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总体发展概况01非化石能源成为发电量增长主要力量2024年,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5.4%,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达到84.2%。其中,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2024年度发
当前,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已正式步入常态化运行阶段,市场机制日益成熟;陕西、辽宁等电力现货市场也处于连续结算试运行阶段,不断探索和完善市场规则。在此背景下,北极星售电网整理了2025年6月30日至7月6日这一周内,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陕西六个地区电力现货市场
7月8日,俊美储能技术(阜新)有限公司发布了彰武县65MW/260MWh全钒液流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本标段合同估算价78000万元,折合单价3元/Wh。
据北极星电力网统计,2025年6月共有26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其中2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获得核准,1座抽蓄电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审查完成,1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主体工程全面开工。新疆、内蒙古各有一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新疆高昌抽水蓄能项目已纳入新疆服务电力系统规模控制方案,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7月7日,辽宁省阜新市发布《阜新市2025年第一批风电项目主体优选公告》、锦州市发布《锦州市2025年第三批90万千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方案》。具体详情如下:一、辽宁阜新120万千瓦7月7日,辽宁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第一批风电项目主体优选公告》,建设规模为120万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