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54.VOCs 排放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项目。
根据臭氧污染形势研判、VOCs 治理现状、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需求等情况,制定实施辖区内涉及VOCs 排放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并于6 月底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支持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塑胶制品、印刷线路板等使用VOCs 溶剂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印发的重点时段削峰方案和企业名录,组织企业落实错峰生产(0:00-12:00,不得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物料,不得开展注塑作业)。(一般情况下,8-11 月臭氧超标出现概率较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55.园区环保集中整治项目。
对VOCs 集中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龙华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光明区政府负责)
56.干洗行业VOCs 综合整治项目。
2020 年9 月底前,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7.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项目。
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施工单位,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预测到未来24 小时内臭氧8 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160微克/立方米时,不得在每日0:00-12:00 开展涉及VOCs 排放工序作业(应急抢险施工工程除外)。(一般情况下,8-11月臭氧超标出现概率较高)(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58.建筑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项目。
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检涂料及胶粘剂数量共不少于150 批次。(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组织开展全市各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500 批次。其中盐田区抽查数量不少于20 批次,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批次,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抽查数量不少于100 批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对建筑装饰装修涂料销售市场所销售的产品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00 批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涂料。对家具涂料销售市场所销售的产品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50 批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产品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9.道路交通设施VOCs 减排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作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预测到未来24 小时内臭氧8 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160 微克/立方米时,不得在每日0:00-12:00 开展涉及VOCs 排放工序作业(应急抢险施工工程除外)。(一般情况下,8-11 月臭氧超标出现概率较高)(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0.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制定项目。
研究制定《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1-2023 年)》,重点针对采用先进技术,具有实际减排效果的垃圾焚烧处理厂、电厂等予以资金补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1.臭氧污染专项防控项目。
组织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及防治策略研究,制定臭氧防控强化措施(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绿色施工工程。
62.工地扬尘污染督察项目。
落实施工扬尘精细化管理。持续做好新建、在建工地“7个100%”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治。各区将工地扬尘防治纳入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巡查,由辖区监管单位与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防尘义务及责任,每日开展巡查并及时向工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扬尘违法行为,对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行为,进行信用惩戒。打造一批优秀绿色示范工地,并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常态化管理。(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3.加强对泥头车执法检查项目。
各区按照市泥头整治办的任务要求,加强重点道路渣土运输检查,通过设置固定检查站或移动检查站等有效手段,严格开展泥头车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及其他交通违法的执法,全市每月至少完成1000 台次泥头车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4.建筑物拆除扬尘防治项目。
指导各区住建局落实拆除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管理,落实房屋拆除工程信统计报告制度,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每月上报房屋拆除工程备案项目数量、拆除面积、建筑废弃物处理数量等信息。(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落实《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将扬尘防治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巡查,开展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防治专项整治,未在规定期限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区建设主管部门将其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督促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措施,加强拆除和破碎过程中扬尘污染源头管控。(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5.裸露土地核查项目。
开展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污染防治,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下发的每季度全市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清单,采取复绿或者铺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持续开展裸露土地治理工作。对发现的裸土,一个月内完成整治并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全年具规模的裸土实现“清零”。(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6.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城市道路适宜机扫道路机扫率至96%以上。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和道路机械化清扫,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遇重大节日和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在日常保洁基础上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2 次或以上。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7.搅拌站扬尘管理项目。
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管理,做好裸露堆场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出口冲洗,督促工地搅拌车上路时必须在出料口加口罩防止沿途撒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8.排查整治堆场、矿山扬尘污染项目。
完成各类露天矿山、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强化对露天矿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治完成应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9.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项目。
持续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采用水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加强港口管理,与生态管理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0.道路开挖扬尘管控项目。
统筹辖区交通、水务、电力、电信、燃气、绿化等各行业道路开挖新建项目,做好喷淋、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七)绿色生活工程。
71.禁止露天烧烤项目。
将露天烧烤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依法查处露天烧烤行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2.禁止露天焚烧项目。
将露天焚烧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露天焚烧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3.餐饮油烟治理项目。
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将餐饮油烟巡查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摸清辖区餐饮行业分布经营情况,每季度动态更新排查名单,并建立日常巡查及油烟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加强餐饮油烟监管执法,每半年至少开展1 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执法检查;强化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和投诉多的餐饮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4.广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项目。
推广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到2020 年,深圳市高峰期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程。
75.建立大气氨源排放清单项目。
启动大气氨排放调查和治理试点。以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为重点,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2020 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6.城市绿化科学施肥项目。
推广城市绿化科学施肥,基本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九)不利天气应对工程。
77.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督促各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重点企业的收集和末端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最少1 次巡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督促各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辖区内有机溶剂使用量大、末端处理采用低温等离子等低效处理技术设施的企业开展最少1 次巡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5 蒸吨以上(含5 蒸吨)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对全市电厂至少巡查1 次,确保电厂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所有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印制电路板行业,停止印刷和印版清洗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8.扬尘污染减排项目。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根据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7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对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的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预警响应提示期间,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增加道路洒水降尘作业1 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全面停止房屋拆除作业。根据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7 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要求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组织网格员每天2 次对工地扬尘状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的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天冲洗2 次以上,洒水1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 次以上,洒水2 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停止房屋拆除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加强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执法检查,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每天冲洗2 次以上,洒水1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 次以上,洒水2 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强搅拌站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每天冲洗3 次以上,洒水2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2 次以上,洒水3 以上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强搅拌站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每天冲洗4 次以上,洒水3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3 次以上,洒水4 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79.移动源减排项目。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各区(新区)最少成立1 个机动车路检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老旧汽油车和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区(新区)最少成立1 个机动车路检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老旧汽油车和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1 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10 组,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机械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自限行公告发布之日次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实施全市单双号限行(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环卫车、应急抢险类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客车)。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2 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15 组。工地施工、林业、园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机械临时停用(从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海船(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 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使用岸电。不能使用岸电的,必须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 燃油的船舶应使用含硫量≤0.1%m/m 的燃油;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含硫量≤10ppm 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重油。(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自限行公告发布之日次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实施全市限行(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环卫车、应急抢险类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客车);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3 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20 组。工地施工、林业、园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机械临时停用(从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海船(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 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使用岸电。不能使用岸电的,必须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 燃油的船舶应使用含硫量≤0.1%m/m 的燃油;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含硫量≤10ppm 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重油。(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负责)
80.其他减排措施项目。
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
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网格员每日至少开展2 次巡查。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责任考核、财政资金、能力建设、区域合作等保障,确保各项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一)强化任务跟踪。
将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纳入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任务,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方式,分期、分步推进各项目实施。各项目责任单位应按照目标要求,细化分解本单位、本地区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每月6 日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予以适当财政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落实市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引导。
(三)加强法规标准和政策保障。
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将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四)加强信息公开。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督查、巡查、社会举报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工地、工业企业等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3 次以上的按规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推动产业结构、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重点人任务,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管控治一体推进,以氮氧化物
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冶金环保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刘涛、卢熙宁、程琳。202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受到高度关注。如何系统理解“美丽蓝天”建设?下一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2024年计划》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百余项措施,更加突出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告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4月25日,山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清单中涉及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
近期,四川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部分涉气污染源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充分警示、曝光典型,现公布2024年第二批部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污染源名单。成都市龙泉驿区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成都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问题:1.表面处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现场开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八批未达标空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检查发现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专项资金1099.3万元用于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项目、黄山市2024年农村菊花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等方面12个项目实施。关于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为推动亳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运用FID、PID等新装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
3月12日,东明县工程塑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脱盐中水回用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深圳市蓝清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下浮率2%,工期14个月。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拟建设废水提标COD达标处理系统一套;废水脱盐中水回用系统2套;密闭除臭系统一套及相关配套设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布局安排了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加强多污染物治理减排,深度开展VOCs治理,加强电厂锅炉排放治理,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等十一项重点任务,力争实现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15微克/立方米,
湛蓝的天空,点缀大朵大朵的白云,深圳的天空真是太美啦!连日来,深圳市民的朋友圈被蓝天白云刷屏,人们纷纷为“深圳蓝”点赞。记者16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以来,深圳空气质量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已经稳定达到欧盟标准。“这天空是被洗过了吗?蓝的简直让人心醉!”昨天,记者的微信朋友圈就被蓝
4月10日,GE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深圳蓝·全球首批次9EDLN1.0+成功投入商业运营庆祝仪式暨绿色燃气电厂研讨会”,庆祝深圳五家发电企业——深圳南山热电、深圳新电力、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深圳钰湖电力,以及中海油深圳电力的九台9E燃机的DLN1.0+超低氮氧化物
全球首批次9EDLN1.0+成功应用于“深圳蓝”电厂升级改造项目,NOx排放从原有50mg/m3(约25ppm)降低到15mg/m3(约7.5ppm),创新技术显著降低排放水平先进的GE清洁燃烧技术,本土化服务和响应能力,助力“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指标有效协同近日,深圳市人居委审查组通过了深
日前,深圳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计划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燃气电厂污染物排放技术规范。2018年10月31日前,督促全市7家燃气电厂,各完成1台以上燃气机组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造。2018年11月1日起,停止调度未完成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造的燃气机组上网发电。全文如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