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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南通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0-05-12 13:48来源:北极星水处理关键词:水污染防治碧水保卫战南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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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南通市政府于近日印发实施《南通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通政办发〔2020〕33号)。

《计划》明确了2020年我市水环境质量目标、重点任务,并安排了255项重点工程项目,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详情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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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为全面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根据《江苏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南通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通办〔2018〕51号)、《南通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84号)等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2020年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1.地表水。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达到100%,31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确保达到74.2%,力争80.6%以上,其中长江干流国考姚港断面、省考团结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70个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71.4%,力争75%以上。持续巩固消除劣Ⅴ类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全市市考以上考核断面、主要入江入海河流无劣Ⅴ类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全市31个省考重点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确保达到82%,力争90%以上。

各县(市、区)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年度目标分别见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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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括号“()”内数据为上下游或左右岸跨界共同考核的断面数量。

2.国考断面中:九圩港桥断面为通州区与港闸区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

3.省考断面中:袁庄水站、勇敢大桥、曙光电灌站、孙窑大桥、天西大桥、货隆大桥、节制闸内等7个断面为县(市、区)上下游或左右岸跨界共同考核的断面。

4.市考断面中:通吕二号桥断面为崇川区与港闸区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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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黑臭水体。巩固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纳入国家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稳定在100%,并确保无返黑返臭现象。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集镇区(含撤并前老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农村集中居住区(含沿河集中居住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关镇纳入省考核的9条城市河道监测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3.饮用水源地。全市4个在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强化应急备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列入省名录的4个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提升。

4.地下水。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6个地下水国控点位和6个省控点位水质极差总比例不高于25%。

5.近岸海域。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中趋好,5个国控近岸海域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0%,8个省控以上(含国控)近岸海域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5%。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2.86%、12.92%、9.19%、9.87%。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较2015年减排目标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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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主要任务

围绕农村和城镇两大战场,聚焦工业、农业、生活、服务业四大领域,推进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进一步强化长江保护修复与水源地保护攻坚,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落后产能淘汰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明确2020年度关停退出任务,坚决反对“一刀切”。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主动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落实《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通办〔2019〕98号)要求,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依法关闭退出落后化工产能,该范围内化工园区外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全部退出或搬迁进入合规园区,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采取“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推动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达标的企业搬迁入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

3.推进工业企业提升改造。以长江干流为重点,积极推进“散乱污”涉水企业清理和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年底前,全市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企业改造退出,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完成全市所有高风险企业及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组织海安福兴漂染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应急管理局等)

4.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加强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定期更新工业集聚区档案信息。继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建设,绘制完整的管网图。开展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平衡分析,全面摸清进水、出水水质水量状况。强化工业园区监管力度,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年底前,已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网,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筹)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积极推进沿江重点园区尾水湿地净化及缓冲带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园区总排口下游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提升污染物快速溯源的监测能力。对工业园区外不能纳管且排污量在20吨/日以上的工业企业,督促指导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污量在20吨/日以下的工业企业,可建设临时收集池,就近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生产工艺相同、污染物性质相似、地理位置相近的中小企业,单独或依托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及治污能力强的规模企业,建设集中式的污水处理设施,打造工业污水处理“绿岛工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

5.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全力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好疫情阻击战。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

6.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清理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所有行业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排污登记全覆盖。加强证后管理,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及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刷卡排污,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6月底前,完成含磷农药制造企业专项排查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二)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7.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编制出台《南通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实施污水管网排查检测400公里,有序推进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逐步推广“两高一低”(雨污水管网高质量养护、沿河排口高质量截污、污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创新举措。组织对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限期退出。探索实施生态缓冲带建设、老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绿岛工程”等措施,鼓励乡镇结合实际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年底前,市区、县(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针对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和BOD浓度。2020年全市新增12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完成1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超过75%。新增污水管网长度200公里以上,提高管网密度1个百分点以上。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初期雨水处理处置系统建设力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在国、省考断面上游污水处理厂末端试点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参与单位: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

8.加强“六小行业”水污染整治。大力推进小餐饮、洗车、沐浴、美容美发、洗涤、小旅馆等“六小行业”控源截污整治,认真组织行业普查,突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确保新增“六小行业”经营户的隔油池、沉淀池等规范化截污预处理设施的设置率和污水纳管率达到100%。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六小行业”经营户按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对违法商户依法处置,严重者吊销相关证照。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尚未建设污水管网的地区,排水经营户必须先行建设污水收集池,建立污水委托收运体系,就近将污水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牵头单位: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参与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公司等)

9.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外环境,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年底前,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一般工业污泥(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对一般工业污泥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进行申报登记。(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10.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全面落实《南通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43号),在巩固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年底前,完成5条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基本消除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做好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继续实施水质监督检测,强化河道巡查和管养,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和活水保质,确保污水不入河、黑臭不反弹。(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1.着力解决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优化养殖布局,大力发展清洁养殖。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已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存栏量20头以下(不含,下同)的生猪养殖场(户),须按0.5立方米/头的标准配备粪污贮存池,按5头/亩的标准配套消纳耕地。存栏量20头以下不具备消纳条件或存栏量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除按标准配备贮存池外,必须与第三方签订粪污有偿治理服务协议。年底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5%。严厉查处向河道、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污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

12.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全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和禁捕区,禁止超规划养殖,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强化海洋牧场建设,禁止重点水域投饵、投肥围网养殖。鼓励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方式,水产健康养殖比例达65%。优化养殖模式,持续巩固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全覆盖,强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理,年底前水产养殖主产区各级各类农(渔)业园区养殖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选择水系配套的集中养殖小区,利用排水沟渠,分片分区进行尾水净化达到海水池塘养殖水的排放标准,或在沿海地区建设集中的水产养殖尾水净化设施,在如东县、启东市开展“绿岛工程”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等)

13.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量减量化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机制。2020年全市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以上,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年底前,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把握秸秆还田、稻田退水、农药化肥施用等关键节点,提高农业种植污染防控精细化水平,减轻农业生产的环境影响。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秸秆抛河,防范泡田高浓度废水污染及外排,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供销合作总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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