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环境修复行业也经历了不平凡的一年!作为“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净土保卫战收官之年,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土壤环境管理、土壤环境咨询服务、修复工程实施和土壤环境科技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部分事件的发生对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与修复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联合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土盟),共同开展2020年土壤环境修复热点事件的全面盘点。在广泛征求从业单位和专家基础上,计划从土壤环境管理、法规与标准规范、修复工程与科技创新、发展模式与交流动态等四个方面,分别梳理出2020年若干热点事件,以见证和推动修复行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第一篇 土壤环境管理
1、全国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逐条对照法律规定开展重点工作检查、推动法律要求全面有效实施
2020年7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北京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本次执法检查围绕重要重要条款落实、法定职责落实、保障监督、查处惩治和配套制度建设等五方面重点展开。10月15日,栗战书委员长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做关于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中存在的六个方面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也将成为 “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继续贯彻落实。
2、部分省(市)发布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细化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
2020年山东、山西、天津等省(市)相继发布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并开始实施,江苏、广西、甘肃等省(区)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各省条例中进一步细化了启动建设用地调查的情形,明确了不同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结合各省实际提出了具有特色的咨询服务、未开发利用地保护要求、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要求,以及从业单位管理要求等,是指导各省(区、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与修复的重要法律依据。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指导意见,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第一个专业领域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意见》提出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对环境修复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率、智能化和集成化的修复装备研发和应用指明了方向。《意见》明确提出采用 “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针对当前存在的污染地块修复治理与土地开发建设之间存在的不匹配、不协调问题,鼓励进行新模式的实践与创新。
4、新固废法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污染土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明确了特定条件下污染土壤的运输、处置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02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发布。新版法律中明确了污染地块出场地污染土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原则进行处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六个主要环节应建立管理台账并进行全过程管理,明确了“受托方”应对“运输、利用、处置情况进行告知”的法律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指出,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满足“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依法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的设区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的运输环节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和《水泥窑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的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处置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正式入刑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条规定明显加大了对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造假的打击力度,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对规范环境修复行业中分析检测单位和技术咨询服务出具真实、有效的成果报告具有重要作用。
6、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全面结束,目前紧锣密鼓进行全国调查成果的集成和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土壤污染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全面结束,各省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上报了省级调查成果集成报告,开展了重点地块污染状况分析,通过调查数据重点提炼土壤污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得出优先管控名单。目前国家层面调查成果的集成分析基本结束,经有关程序后将向国务院正式上报。从2017年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以来,历时四年时间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土壤环境管理基础性全面调查评估任务,通过调查,完成了优先管控地块清单,发布了近五十余个调查评估的规范、指南和通知,充分体现了环境修复行业 “大练兵”作用。
7、生态环境部发布《加强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修复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要求
2020年8月2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与中央项目储备库的关系;提出预算评审没有定额标准的,可以通过比价和询价等方式确定招标和采购的控制价;首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总承包模式;首次明确了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初步设计的概念和环节,提出对距离敏感点较近或敏感程度较高的项目,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要求项目单位协调相关社区建立居民沟通协调机制。该通知对于引导各级地方政府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8、土壤环境修复工程不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2020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明确了土壤修复项目将不再要求做环境影响评价。此举顺应了修复行业广大从业者的建议, 是落实“放管服”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助于土壤修复项目的快速推进。
9、国家和部分省份相继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多渠道筹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2020年1月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号)。7月15日,国家财政部牵头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达到8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100亿元。2020年河南省设立百亿元绿色发展基金,总规模为160亿元,江苏省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总规模20亿元。2020年1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基金总规模12亿元,首期规模为3亿元。上述绿色发展基金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的设立,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要求的具体表现,将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和保障,助力污染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的实现。
10、生态环境部正在开展“十三五”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全面总结和评估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2020年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总结报告的函》(土壤函〔2020〕13号),要求各省系统梳理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应用情况,深入总结管理经验,编制完成总结报告,为我国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的技术选择、工艺设计、造价测算、项目管理等提供工程实践案例。目前全国共计确定214个试点项目任务,其中农用地105个、污染地块109个。各省试点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已经全面上报,目前正在进行技术的全面总结和评估。“十三五”时期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与修复试点任务将为“十四五”进一步提升我国土壤管控修复技术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和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篇 法规与标准规范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出台,与《固废法》(2020年修订版)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固体废物的管理
2020年12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出台,强化和提高了一般工业固废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防渗技术要求,明确了固废充填和回填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进一步强化一般固废的环境管理要求,体现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风险。2020年我国还出台了《固废法》(2020年修订版)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其中2021年版本危险废物名录扩展了“豁免”危险废物管理环节,明确了污染土壤外运过程中可豁免的条件。这些文件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污染土壤修复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
2、部分省份相继出台风险管控和环境监理等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污染地块全过程管理体系
2020年《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江西省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风险管控省级标准相继出台并施行,在国家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新增了78项和47项污染物筛选值,河北省在铅筛选值的计算方法中,参考《中国部分城市空气环境铅含量及分布研究》中河北省空气中铅浓度0.35μg/m3,选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铅浓度的60%,即6μg/L为饮水中铅含量默认值,为其他省市开展风险评估参数本土化提供了方向。深圳市出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新增了铬、锌等68项污染物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填补了国家标准中部分污染物指标的空白。环境监理规范方面,《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出台,进一步规范污染地块修复环境监理程序,细化了环境监理技术要求,对提高环境监理技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3、广州深圳等地级市制定市级技术规范文件,发挥先行示范的良好作用
2020年11月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标准正式发布。该系列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水平和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工作效率,为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提供有益借鉴,对未来全国建设用地特别是建成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体系的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起到重要作用,其中《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填补了我国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方法的空白。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地方性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的探索研究,基于全市土壤环境背景精细化调查成果,制定了全国首个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辅助修正建设用地土壤中部分高背景含量污染物的筛选值,对促进全市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4、国内首个修复工程技术规范《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出台
近年来我国原位热脱附技术发展快速,尤其是自2019年以来,在国内多个典型污染地块上进行了较快应用。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根据加热方式的不同,原位热脱附可采用热传导加热、电阻加热以及蒸汽强化抽提等单一或几种技术联用。文件中提出了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调试、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当前我国土壤原位修复技术需求较为显著,急需出台典型技术的工程技术规范,以促进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和效果评估的深入发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提出了加快制定若干典型工程技术的工程技术规范性文件出台的任务。原位热脱附工程技术规范作为国内首个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将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我国修复工程技术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
5、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六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对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1.2-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T 39792.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GB/T 39792.2-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1部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2-2020)等六项标准。该系列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次发布的六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并针对损害调查等重点环节和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大气等环境要素的特点分别提出了规范性技术要求。制定六项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的重要措施,是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标志。
6、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污染场地绿色可持续修复通则》出台,加快我国绿色可持续修复发展进程
2020年4月,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团体标准《污染场地绿色可持续修复通则》(T/CAEPI26-2020)。该标准规定了绿色可持续修复的原则,以及可持续性评价的程序、方法和指标,给出了污染地块管理各个阶段以及各种典型修复技术的最佳管理措施,适用于对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开展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及其相关活动,针对污染地块或者污染区域的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等项目也可参考使用。该通则的发布可对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提供通用的技术指导,对我国建立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7、加大土壤地块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力度,规范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近期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2020年最新的省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同时多省公布了风险评估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多个地级市公布了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第一批土壤环境调查报告复核抽查结果。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正式发布了从业单位管理办法,构建单位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管理模式。通过公开从业单位技术成果报告评审通过率、从业单位和个人从业信息等手段,不断推进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8、《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2020年12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正式印发,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新版技术规范较2004版增加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要求,对 “双源”调查布点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补充完善了环境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监测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体现出对地下水监测井和样品采集质量的重视,针对性、科学性和操作性更强。该规范的出台对“十四五”期间我国深入开展地下水调查与监测,加强地下水环境管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会议形式:特邀报告技术交流成果分享展览展示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人类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物不断释放,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生物修复技术近几年来由于其具有处理效果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浙江省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2023年行业评述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文对2023年土壤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合计23项,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包括有机工业固废湍动床气化焚烧技术、多仓式有机固废机械强化快速腐熟技术等技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领域包括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煤矿酸性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加强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7693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45297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854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15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0997万元。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土壤和沉积物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1315—2023)》。本
贵州省财政厅12月11日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下达资金16371万元,用以支持贵州省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等18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78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2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和用途分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和用途分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月12日,《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九次更新的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新增石棉县乾锐金属有限公司(八分厂)地块在内的9个地块,新增移出郸都区团结14号地块在内的31个地块。详情如下:关于第九次更新《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修订),详情如下: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修订)的通知北环函〔2022〕298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中确定排查范围和开展现场排查工作。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联合印发《雅安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23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以下三类重点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中,拟变更土地用途或其土地使
8月1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制定规范程序,提高企业污染调查质量;一标准,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聚焦重点,优化企业整治关键环节;简化流程,助力地块有效快速开发;强化管理,提高技术服务工作质量;搭建平台,服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需求共6条措施。详情如下:关
今年,生态环境领域政策陆续发布,为帮助业内人士准确把握行业脉搏、了解最新政策动态,北极星环境修复网整理了2022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等发布的有关环境修复政策,具体如下:01《“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文字号:环土壤〔2021〕120号发布时间:2022.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环境修复行业也经历了不平凡的一年!作为“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净土保卫战收官之年,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土壤环境管理、土壤环境咨询服务、修复工程实施和土壤环境科技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部分事件的发生对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与修复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
目前我国从事环境修复相关业务的企业数量众多,但多数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相对较少,大型项目多被实力较强的企业承接,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竞争较为激烈。我国环境修复行业的经营主体主要有环保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部门所属的环保事业单位,环保企业中多为大型国有
一、行业主要环保政策二、行业发展情况1、环境修复行业整体情况环境修复的定义、分类环境修复是指对被污染的环境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技术措施,使存在于环境中的污染物质浓度减少或毒性降低甚至完全无害化。按照修复对象可以分为土壤环境修复、地下水环境修复、固体废物环境修复等。2、发达国家环境
一、环境修复行业概况环境修复是指对被污染的环境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技术措施,使存在于环境中的污染物质浓度减少或毒性降低甚至完全无害化。环境修复是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环境工程技术,根据修复对象可以分为大气环境修复、水体环境修复、土壤环境修复及固体废物环境修复等几种类型。环境修复技术
1、环境修复行业整体情况(1)环境修复行业基本概况①环境修复的定义、分类环境修复是指对被污染的环境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技术措施,使存在于环境中的污染物质浓度减少或毒性降低甚至完全无害化。环境修复不同于环境的自我净化,环境的自我净化是通过例如沉降、中和等环境净化机制进行的净化,而环境
一、环境修复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一)板块分布截至2016年7月1日,环境修复行业上市公司共有24家,其中在主板上市的有8家,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分别有7家和9家。(二)地域分布环境修复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区域内,其中广东省数量最多,为5家,其次是北京,为4家。(三)规模
中国的淡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的1/4,是联合国13个贫水国中的一员。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从十二五到十三五,可持续发展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显著,治理水污染、发展水环境修复行业的呼声越来越高。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魏源送博士在接受《中
相对于传统的水、气、固废三大行业,环境修复行业一直以来受社会关注度相对较低。近日,常州外国语学校建校选址因环境修复未达标准导致500名在校生疑似因化工厂污染中毒,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环境修复的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进一步修订为中国环境修复行业带来了发展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