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工业固废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09:27:52
第五条【污染担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类别:工业固废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11:12:35
第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会同南京都市圈、长三角区域相关城市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和常态化协调协商机制,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跨区域执法协作、基础设施共享、应急处置协同、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