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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2014-08-20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差异化环境保护新建项目环境准入重庆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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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监管。加强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水域的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纳入环境保护重点考核内容。加强园区环境风险、危险废物监控,增强环境风险监控预警能力。推进“市―区县―园区(企业)”“园区―企业―设施”2个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设化工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完善本区域与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产业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6.环境经济政策。对污水、污泥、垃圾和工业固(危)废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予以补贴。对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污染治理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积极实施脱硫电价、脱硝电价等鼓励政策,制定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行业惩罚性的电价、水价政策。推动长寿、涪陵化工园区及区域内电镀园区等化工类、涉重金属类和其他高环境风险类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实施积极的环保投融资政策,开展贷款贴息和担保,支持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推进污染治理设施、排污权抵押贷款和融资服务。推进政府购买环保服务,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特许经营模式,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

以加强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和武陵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和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为目标,加强生态涵养、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打造沿江绿色生态走廊,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国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和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

1.生态红线管控。将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核心区、重要水源、湿地等重要生态区域划定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维系三峡库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秦巴山地水源涵养重要区和武陵山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的生态功能,确保生态红线区域面积不减少。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区监管制度,强化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石漠化防治和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

2.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重点支持增强生态涵养与生态保护功能的项目。除必须单独选址的项目外,所有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且必须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工业园区的规模和产业门类。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禁止建设可能破坏生态涵养与保护功能的项目。垫江县、梁平县禁止新建、扩建化工(精细化工除外)、造纸、印染、合成制药等水污染重的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在区县(自治县)中心城区及其主导风上风向20公里、其他方向5公里范围内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其周边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电厂、水泥、钢铁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

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防治结合,减少存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实现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缩减。通过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及人口转移等方式削减污染物存量,保障新建项目对排污指标的需求。鼓励排污指标向城市发展新区流转。

4.环境标准与环境技术政策。建立促进生态保护和环境友好型特色产业为导向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其他区域”排放限值。万州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执行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污染控制标准、小村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污染控制标准。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标准和支持生态产品供给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地方环境标准。发布水污染防治等相关实用环保技术指南。

5.环境监管。加强对水环境安全、水源涵养、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园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的环境监管,将生态建设成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考核重点内容。加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流域水环境自动监测和水质预警平台建设。强化万州和黔江工业园区的监管,加强秀山县、城口县和石柱县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加强区域遥感监测及影像解译、数据核查及分析处理能力建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控预警能力。加快生态观测站建设,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和监管能力。

6.环境经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生态保护、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市级生态补偿基金,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要流域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制定有机肥使用、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财税扶持政策。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自然资源和生态产品价格体系,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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