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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标准因招商缩水?

2014-08-29 15:4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史春关键词:环保标准环保法律法规环保门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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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在反思昆山事故的教训。而教训之一,就是不能为招商引资而降低环保标准

众所周知,昆山招商引资的经验曾引来全国众多的观摩学习者。昆山招商引资模式的特点之一就是招商至上的理念。换句话说,就是昆山招商能全方位对接外资企业对我国地方政府的各种需求。

当前,在我国一些地方,为招商引资而降低环保标准非个别现象,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这些土政策内容包括:借招商引资之名降低或取消环保准入门槛;擅自引进重污染企业或明令禁止项目;擅自改变执法主体,违规减免排污费;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之名,限制、阻碍环保部门对企业监督检查和正常环境执法等。

二是把环保视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障碍。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当然也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先环评,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再建设,不合格的不批准建设。因此,有的地方政府或官员就认为环保是招商工作的障碍。有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片面强调效率,要求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管项目是否存在污染,只要来投资就盲目批准。

三是地方政府不了解或曲解投资商的投资条件。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只要条件优惠,外商就会来投资。不了解投资者投资一个地方,看重的是环境和服务效率。因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应以提供完备的法律、高效的服务和良好的环境为基本点,这才是投资者投资企业所最为关心的。

为此,笔者建议: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牢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生态就是资本,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决不在招商引资中降低环保门槛,决不在产业转移中接受污染转移,决不在经济发展中牺牲生态环境。在招商引资项目核准时,不降低环境要求,不以牺牲当地生态环境为代价,不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

认真吸取昆山事故的教训,正确理解解放思想的内涵。各地政府都要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环保是第一生命的意识,在招商引资时做到环保优先。我们在复制昆山成功经验的同时,又要防止克隆昆山的错误。地方政府要在环保和招商的对接方面做好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在招商引资方面,建议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为企业设路标,不为企业设路障,对于投资者遇到的环保困难和问题,要拿出对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环保部门要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招商引资要设置环保门槛,引入预评估体系。招商引资的项目不但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还要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未经环保审核或环评文件审批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未通过环评的项目,项目不能引进。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坚决不招。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的项目,不予审批、引进,确保招商引资与环境保护两手抓、两手硬。引进项目前, 要以实现集约、环保、清洁生产为目标,把项目的技术含量、投资强度、环保达标、能源消耗、税收贡献、资源消耗等列入评估内容,用综合评分的方法对所有准备引进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要高、投资强度要大、环保要达标、产出贡献要大、能源消耗要低。

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形成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评价标准体系,将环境保护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予以具体量化;在决策监督上,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使环境保护更深入地参与宏观综合决策。实现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共存共赢,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原标题:环保标准因招商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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