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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4-09-02 08: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扬尘防治兰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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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管严控煤炭市场。一是整顿一级煤炭市场。由市工信委牵头,县区政府负责,监督兰州辉能煤炭市场专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卫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煤炭专营市场严把原煤质量关,并于9月30日前对其他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杜绝劣质型煤流入市场,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引燃煤和洁净型煤充足供应。由市质监局负责,对城区内两大煤炭专营市场引燃煤和洁净型煤煤质开展定期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35%,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二是整顿二级配送网点,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9月20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配送二级网点的清查,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对私自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对其负责人进行问询。三是强化城区卡口管控。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城区出入口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凡无证运输煤炭或私运有烟煤等劣质煤炭进城的车辆一律查扣,严防劣质煤炭在市区流通。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形成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报告县区工信部门进行查处。四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低收入家庭,由县区政府适当予以补贴。五是扩大煤炭监管范围,将靠近城市周边的高新区连搭乡、定远镇,榆中县来紫堡镇、和平镇,皋兰县忠和镇、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红古区平安镇等8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

6.开展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整治。一是由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淘汰一家,对其生产设施要做到彻底废毁,并切断其供水供电设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复产。重点整治区域为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二是由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配合,西固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14家小化工企业的集中整治,对其化工原料运输、储存及其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储存销售、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限一律至2015年3月31日。三是由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全市16家铁合金企业的集中整治,凡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

7.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由四区政府负责,于9月30日前完成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的建设,其中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各完成4个示范区建设任务,西固区完成1个示范区建设任务(具体范围见兰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各区建设的示范区内要做到“三无一禁”,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

8.开展施工机械油品使用情况检查。由市质监局牵头,四区及榆中、皋兰县政府负责,市工商局配合,9月15日前对市区及周边各种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使用油品情况开展大检查,凡使用劣质柴油的一经发现进行扣押封存,并倒查来源,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劣质柴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9.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一是完成经营性燃煤立式茶浴炉取缔改造。由四区政府负责,采取电锅炉、空气热泵、醇基燃料、轻质燃油等方式,于9月30日前完成主城区内448家经营性燃煤立式茶浴炉取缔改造工作,主城区实现经营性燃煤立式茶浴炉“清零”。二是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由四区政府负责,组织环保、执法、食药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市区约3000家餐饮单位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并完成569家重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工作,其中城关区279家、七里河区68家、西固区48家、安宁区174家。三是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由市环保局牵头,通过向总部致函督办、环保资金扶持、专人驻厂督办等措施,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城区三大电厂及兰石化、榆钢等12家重点企业的深度治理项目。四是完成工业企业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督促皋兰县黑石川工业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年底前具备承接市区铸造企业搬迁入驻的必备条件,同时加强企业的对接和服务,落实各项搬迁优惠政策,动员企业捆绑向园区搬迁,年底前启动4000t球墨铸铁件、4000t石油机械和泵类铸铁件、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对四区无搬迁意向的铸造企业全部予以关停。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五是完成未供暖楼院供热设施集中改造。市建设局牵头,四区政府负责,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10月20日前完成主城区17096户148.192万平方米未供暖楼院集中供暖改造任务,其中城关区14715户130.8万平方米、七里河区230户1.58万平方米、西固区1821户13.63万平方米、安宁区330户2.182万平方米。六是完成燃气热水锅炉余热利用技术推广。由四城区政府负责,完成城区75家144台1997蒸吨天然气锅炉余热深度利用项目。七是完成高坪地区及市区周边供热立式燃煤小锅炉治理改造。四区及皋兰县政府负责,采取电锅炉、空气热泵、醇基燃料、轻质燃油等方式,于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高坪地区及忠和镇北龙口区域的78家89台130.5蒸吨供热立式燃煤小锅炉治理改造工作,其中城关区57家65台81.5蒸吨、七里河区6家8台16蒸吨、安宁区3家4台4蒸吨、皋兰县12家12台29蒸吨。西固区自行完成其边远区域供热立式燃煤小锅炉改造治理工作。年内实现主城区高坪地区及近郊相关县区供热立式燃煤小锅炉“清零”。

(二)严防严控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5年2月28日)

1.重污染企业停产减污。一是事前承诺。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二是停产限产。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2014年10月30日-2015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较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同时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察和随机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三是应急响应。遇大气重污染天气等需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按照应急预案对部分企业及生产设施下达限产限排指令,重点企业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其他企业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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