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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4-09-02 08: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扬尘防治兰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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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管重点工业源。一是创新监管方式,9月15日起对三大电厂、榆中钢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看、专业查、在线控、随机测。市工信、环保、质监等部门继续对三大电厂实行联合驻厂监管,西固区、榆中县政府组织对兰石化化肥厂和榆中钢厂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用煤质量和用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的指令对企业第一时间现场下达执法文书。市环保局牵头,协调省环境监察局组成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市环保局牵头,整合在线数据监控平台和视频监视平台,并组成在线监控值班室开展24小时在线监控,主要在线检查企业工况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口实时排放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指示驻场人员现场核实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立即整改。市环保局牵头,制定计划,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随机采样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律视同企业伪造数据,在对企业进行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二是落实应急措施。在扩散条件不利情况下对市区三大电厂和兰石化化肥厂实行临时紧急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四限”措施,“四限”标准参照2013-2014年标准执行。三是源头控制煤质。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工业动力用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和两大煤炭专营市场补给方式解决工业动力用煤,禁止市区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用煤,确保三大电厂“冬防”期间使用优质工业动力煤(灰分含量小于25%,硫分含量小于0.7%,热值大于5000大卡/千克),在深度治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减燃煤电厂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加强对兰石化公司石化产品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泄漏在线监测,一旦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立即通知兰石化公司减产查源。同时严格限制兰石化火炬气排放频次和排放量,凡未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并批复的火炬气排放一律视同企业违规排放,在高限处罚和媒体曝光的同时,责令企业对其主要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3.防控低空面源污染。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充分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对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等低空污染源进行全面监控。一是城乡接合部居民及棚户区、城中村等部位全面推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二是市区内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对确需使用小火炉取暖的一律统一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或无烟煤。三是取缔所有露天烧烤,发现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劝止或上报。四是建立县区综合执法队伍,抽调工信、环保、建设、执法、交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机动检查分队,对网格上报的较为重大和重大大气污染行为按规定时限进行查处。

由市农委牵头,远郊三县一区政府负责,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遏制“污染围城”现象蔓延。

4.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落实扬尘污染“有人管、有标准、有考核、有奖惩”的工作机制,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配合,县区政府负责,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一是市建设局负责,督促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凡“6个100%”抑尘措施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同时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方取消其兰州市施工单位施工资格。同时对城区所有破损路面进行维修,确保10月31日前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并对破损路面及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二是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四区政府负责,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严控道路运输扬尘,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轮胎带泥的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三是市园林局及四区政府按照管辖权限,于10月31日前对市区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绿化带内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四是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扬尘污染监测及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

5.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由市公安局负责,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城区15个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全面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二是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城区主要地段利用红外监测车对行驶车辆进行污染物排放动态检测,依法采取措施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查处。三是在“冬至”前后40天及启动大气污染红色预警时,继续实行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四是推行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及“无车日”活动。市交通局负责,年内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实现全覆盖,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方便市民出行。城关区、七里河区负责,打通市区内“断头路”,通畅交通。交管部门完善交通疏导方案,缓解交通拥堵现象。五是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市发改委负责,力争10月底、确保年底前完成国四柴油上市工作。

(三)严控外来沙尘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31日)

继续开展工业、生活面源、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四大污染源管控,重点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防范冬春季外来沙尘影响,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市二次扬尘管理办公室启动沙尘天气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工地一律实行紧急停工措施,并对工地内裸地、土堆等进行遮挡覆盖,并对工地内部进行不间断洒水抑尘。四城区环卫部门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增湿作业,在沙尘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开展吸尘作业。

“冬防”工作结束后,市级和县区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解散,并要继续发挥统筹调度指挥的作用,形成全年治污措施不缓、手段不软、力度不减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抽调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冬防”工作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并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每周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共同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县区、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各自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实行24小时调度指挥,督促乡街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市指挥部办公室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并负责每月对乡街进行考核排名;同时要成立应急小分队,对较为重大和重大大气污染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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