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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4-09-02 08: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扬尘防治兰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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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继续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加强阶段性指挥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上周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信息公开。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公布四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按照综合指数每周对四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和公布,对连续3周排名垫底的县区相关负责人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问责。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三是预警应急。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进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四是协同联动。部门联动、市区(县)联防,成立由环保、工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市区(县)建立调度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染污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三)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县区和部门工作职责。一是四区政府主要负责管控扬尘、燃煤及各种焚烧污染,对网格化监管措施要落实到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落实考核评价和奖惩,监管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监管小型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和限停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各牵头部门主要发挥协调抓总作用,其中市工信委牵头负责限停产企业的监督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业企业搬迁以及煤炭市场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大气质量监测和预警、重点工业企业现场监管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各类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三是对于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各牵头部门对口调查形成案宗并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四是按照污染物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四区主要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的下降幅度,并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指标作为四区政府年度考核排名分值;以来紫堡、和平、定远、忠和、九合、树屏、平安等7乡镇的年均降尘量算术平均值作为远郊三县一区政府年度考核排名分值;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指标作为考核近郊四区政府的辅助指标。同时,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主要作为市城管执法局的考核指标、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主要作为市环保局的考核指标、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主要作为市公安局的考核指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主要作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的考核辅助指标。

(四)强化督查考核。督查考核采取“听、查、看、访、办”等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按照“单项工作考核部门、综合工作考核政府”的原则,将“冬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步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区、部门领导班子实行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以及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扣分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及行政和党纪处分。

(五)营造舆论氛围。一是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二是由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近郊四区降尘情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三是充分发挥“12345"民情通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四是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六)落实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冬防”执法资金保障计划,对“冬防”期间检查、巡查、督查、驻厂、卡口、监测等执法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各县区也要建立“冬防”资金保障机制,保证“冬防”执法经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尤其是网格监管、环卫保洁等基层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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