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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无脱硫脱硝设备 “停产”企业继续施工

2014-09-12 09:07来源:大众网作者:于潇潇关键词:脱硫脱硝大龙电力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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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说辞他们已经听了不止一次。每次查污染企业,问及当地环保部门的作为,企业都马上回答,“查,经常查”,表示当地环保部门一直在积极作为。而这“积极作为”的背后,却是不断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和不断排放的污染。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在山东省环保厅网站“贯彻落实山东大气标准”一栏,淄博市于8月11号晒出的《2014年7月大气污染物新标准执行情况汇总表》中,竟也没有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该公司还涉嫌破坏在线监控设施,目前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已经停运一年多。

承诺时限内不达标 企业称环保部门宽限时间

9月2日,执法队来到淄博市桓台唐山热电厂。在过去的一周里,多家环保NGO组织在网络上对该企业点名。根据北京市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所做的“污染地图”显示,2014年8月30日中午12点,该企业氮氧化物浓度超标1.46倍;9月1日早上6点,该企业氮氧化物浓度超标1.8倍。

环保NGO向唐山热电“喊话”:希望企业对污染公开做出说明。而截至9月1日,该企业未做出任何说明。

9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测发现,唐山热电已经采取一定措施,该公司氮氧化物浓度已经大幅下降,但检测结果显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依然超标0.26倍。

“为什么没能完成限期治理?”面对这个问题,企业负责人变戏法似地突然掏出一份文件。大众网记者看到,这份发布于8月29日,印章为“生态桓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中,要求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在9月30日前向桓台县环保局申请验收。

本该完成整改的污染企业,就这样莫名地被“宽限”。唐山热电的负责人称,将按照这份文件要求时限进行治理。

根据山东省环保厅2014年37号文件,“对生产工艺特殊或承担重大民生工程的超标排污企业,暂时不能停产治理的,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暂时不能停产治理的原因、采取的临时减排措施和时限,经市环保局核实后,报省厅审查批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大众网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这份文件并未向环保厅备案。而淄博环保局也未向环保厅做出任何说明。

“如果9月份的整改期限再到了,当地环保部门会不会再出一份‘宽限日期’的文件呢?”离开唐山热电时,记者脑海中一直盘桓着这个疑问。

原标题:无脱硫脱硝设备 “停产”企业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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