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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青羊:结合实际将新法落到实处

2014-09-26 09:4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卢涛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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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宣传贯彻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将准确领会、尽快熟悉新法,加强执法,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和公众适应和运用新法。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具有对现实的针对性、对未来的前瞻性、对权利义务的均衡性,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

青羊区实施新法面临的现实问题

首先,在管理层面上存在困惑。一是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没有全面纳入青羊区总体目标中,没有建立起环境保护考核体系。青羊区目前仅把减排目标纳入了区总体目标。二是青羊区环境状况底数还不够清、环境保护规划不明,没有编制科学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三是环境监管没有形成有效的立体网络。全区街道办事处没有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专职的环保工作人员,致使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无法做到有效的工作延伸和监管到位。四是区环保局编制人员较少且科室设置还不够合理。区环保局现有行政编制7人,设一室二科,没有设置法制及信息机构 。五是环境保护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缺编严重(执法大队缺编4人,监测站缺编5人);人员专业技能不强。六是环境保护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手段比较单一,还未形成环境保护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社会氛围。

其次,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存在困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但随着行政审批手续的不断简化,建设项目的环评难以在开工前得以体现,导致相当部分新改扩建项目没有取得环保手续就开工建设,环评率及环评验收率较低。

新《环保法》第45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但目前全区执行的是“四川省排污许可证发放规定”,加之环评率低,至使目前青羊区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率很低(大约仅占应发放的10%左右)。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拘留。目前的排污管理滞后现状,将导致新法第63条执行困难。

结合区情实施新法的思考和建议

当前,要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不仅要准确领会、尽快熟悉新法,还要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和公众适应和运用新法。当然,最重要的是加强执法,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政府“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度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

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级年度专项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各部门、街道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委托专业机构科学编制《青羊区环境保护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对2006年《青羊区区域环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中期评估,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启动省级生态区的创建工作。成立区级层面的工作协调机构,全面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区的创建工作。

夯实立体环境监察体系。在街道成立环保所,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区环保局组建环境执法中队,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在区环保局增设法制宣传和信息管理机构,配齐监察执法及监测站编制人员,并着力提升能力。

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司法—环保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区级环境保护警察队伍及专业环保法庭,形成对违法排污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建立环境宣传联动机制,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纳入常态宣传内容。

广泛宣传学习新环保法。在区级机关、领导层开展新环保法讲座,利用报纸、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原标题:结合实际将新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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