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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全文)

2014-09-29 09: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新环保法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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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即将实施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环境监测将迈入新的阶段。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新环保法,依法开展监测。新环保法规定了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活动的范畴、职能和法律责任,为依法管理和依法监测指明了方向。第17条、18条、20条、32条、33条、39条、47条、54条、65条、68条等都提出了涉及环境监测的规定,做出了“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等明确规定。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掌握和应用新环保护法,切实做到依法监测。各级环境保护局近期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全面提升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人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监测的能力。

二、强化职能监测,做好技术支撑。环境监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监督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家《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环境保护系统的监测站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以及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因此,完成各项法定监测任务是各级监测站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一是按时按要求完成环境空气、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专项监测等任务。二是及时报送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三是按要求全面、规范地发布环境监测信息,确保环境质量信息按要求全面公开,重点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率达到95%以上。四是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深化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监测成果的转化能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与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参与重点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配合管理部门指导重点监控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三、正确认识形势,认真履职尽责。今年6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14〕19号),提出了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的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台,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造成了一定冲击,影响了部分环境监测站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环保局和监测站应面对现实,认真分析形势,转变思想观念,履行好环境监测站的工作职责。一是要主动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将环境监测工作经费、运行经费及能力建设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和足额保障。二是要做好工作安排,不得因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而影响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因工作失误或不到位被投诉、问责而损害全省环境监测队伍形象。三是各级环境保护局应对本级监测站承担的监测任务和具有的监测能力进行全面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应对措施,满足工作需要,确保国家、省和地方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监测管理,确保工作质量。环境监测数据是环保依法行政的重要证据,也是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在日常的检查考核中,我们发现有个别环境监测站还存在监测技术力量薄弱,监测能力未经认可,监测仪器设备未及时送检,监测报告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各地要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行为,确保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一是强化环境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强化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和监测报告的规范性。监测过程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科学。二是加强对监测站和监测人员的规范管理。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测机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做到依法依规开展监测。三是加快监测人才培养,不断提升环境监测整体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为行政执法和环境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谋划新年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是新时期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监测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在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的过程中,我省水、大气、重金属、土壤等领域的污染防治、总量减排、流域水质考核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农村环境保护、财政转移支付等环境管理和环保新政都需要环境监测数据的支撑,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加强领导,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谋划好辖区内环境监测队伍的建设和监测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依据环境监测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配好配强监测站的人员,确保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按照承担的监测工作任务,提早做好经费预算,并与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做好汇报与沟通,确保各项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三是落实环境监测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的分离,市(州)环境保护局应设立或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承担监测管理工作,特别应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辖区内各级监测站的人员、设备、能力和工作开展等情况,解决基层环境监测工作中问题和困难,部署和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州)环境监测重点工作,真正形成全省环境监测管理“一盘棋、一条龙、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四是各级环境保护局应对照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明确监测站的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对与新环保法不相符的事项和程序进行纠正,严格按新环保法的规定履职尽责。五是对明年的环境监测工作要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环保工作形势,充分认识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性和重要性,结合我省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三个说清”为目标,积极倡导“科学、严谨、准确、高效”的四川环境监测文化,坚持环境监测为监管服务、为公众服务的原则,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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