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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取消排污许可证年审制度

2014-09-30 10:51来源:河源日报作者:李天鸿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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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环保局取消排污许可证年审制度,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需每年办理许可证年度审查,但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到环保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据了解,根据新《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在我省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在城镇、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其他依法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均应申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需每年办理许可证年度审查,但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到相应的环保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5年,试生产或者试运行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市辖区内无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给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源城分局,办理流程为企业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企业所在辖区的环保分局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发证;市辖区内有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仍由市环保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为企业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市环保局审核、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发证。各县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由各县环保局审批核发。

据悉,为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市环保局将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专项稽查,对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环保责任考核。 

原标题:河源取消排污许可证年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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