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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季节 各地掀起排污费征收热潮

2014-10-17 16: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排污费污染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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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5月27日举办的“2013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培训班”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透露,2003年至2013年,中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26亿元,2013年全国排污费征收216亿元,是2004年的2.3倍。如今到了秋收季节,排污费也开始在全国征收。

现行全国排污费征收依据是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废气排放中每污染排放当量收费标准为0.6元,污水处理每污染当量收费标准为0.7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比原标准高了一倍。提高排污费标准的目的:一是要提高排污者的成本,迫使其想方设法去减少污染,从而更有利的推动治污;二是收取的费用专款专用,积累更多的资金集中解决污染问题;作为收费部门来说只有收的义务,而没有使用的权力,即使是采取收支两条线,也不应以收取的比例返还,而应按照实际的开支费用进行核定。

下面由北极星节能环保网带您走进排污费在各省动作:

广西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全区各市(县、区)62家水泥行业企业2009~2010年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稽查发现,62家水泥企业中有少部分企业欠缴排污费共计4238.27万元,其中华润水泥等7家国控企业欠缴排污费3051.77万元。

从新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了解到,按照国家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新疆从明年6月起将大幅提高废气、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征收标准,其中,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不能低于1.2元、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征收标准则每污染当量不能低于1.4元,上述污染物的征收标准除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以外,其他均会比现在提高一倍。

浙江省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按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2014]36号)要求,开始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了。新标准主要针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以及五类重金属因子(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作调整。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的五类重金属因子(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被单独拎出来,其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统一调整为1.8元,提高了差不多三倍。水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大气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

广东省广州市环保局拟于明年初向建筑、石油等行业征收排污费,对象为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两类污染物,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对象是施工单位。每4千克粉尘为1污染当量,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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