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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与垃圾污染“作战”

2014-10-31 09:31来源:法治周末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发电二恶英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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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者的那本“维权经”

作为一个北京市民,伍荷也认为,如果通过诉讼渠道,她和邻居们的维权路会走得相当艰难。

“首先,因为我们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诉讼主体只能是个人,而不是集体。另外,取证很难,垃圾污染情况需要请法院认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而鉴定费非常高,要几十万元。这笔费用从哪里来,可能会通过居民集资。如果有人没有参与集资,之后倘若有赔偿款项该怎么分配,容易导致群众矛盾的产生。”伍荷说。

最终,伍荷所在的“维权联盟”也是选择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在“维权联盟”成立后的一个月内,相关政府部门就在垃圾填埋场现场联合办公。

通过与周边5个非法垃圾填埋场的战争,伍荷也总结出一些经验:“首先,要根据情况,选对渠道,维权是有策略的;要做守法、合理的事情,不做激进的事情;还要有搜集证据的能力;要懂得保护自己和维权群体;维权需要坚持到底。”

不过,对于中心而言,还是鼓励居民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尽管有些案子确实历时较长。

同时,王灿发也认为,有时候,因为证据收集不足、百姓的诉求和法律不相符等原因,不少案例很难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如果,确实要在法院打官司的,就是已经出现实际问题了。比如焚烧经常不达标,或者已经对某些人造成了危害。”他说。

根据中心提供给法治周末记者的数据,在中心的帮助下,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两起案件均有关于垃圾焚烧,并都于2010年立案。

其中,谢永康诉江苏海安垃圾焚烧厂案被称为“中国垃圾焚烧致病第一案”。此案涉及中国环境案件诉讼的一个经典难题:受害者难以证实自身受害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也被一些人认为是当下环境问题频发,却鲜有受害者从法律上获得赔偿的原因所在。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王灿发也提及此案。案中的孩子出生在垃圾焚烧厂周围,患有脑瘫。

王灿发对这个案件至今仍有自己的看法:“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举证,即不能证明这个孩子的脑瘫不是由被告污染造成的,被告就需要赔偿责任。但这个案子在判的时候,需要受害人举证。”

官司多是“持久战”

今年8月,中心帮助处理的福建省闽侯县青圃岭林振富等394人与该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5年的诉讼拉锯战尘埃落定。

8月12日,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村民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二审判决书,认定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污染事实存在,判定其赔偿村民各类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等共计近600万元。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医疗临床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置方式主要是焚烧。

公司运转十余年,由于地处偏僻、监管乏力,加上建设时在防护距离、设备先进性等方面的先天不足,近年来多次发生排放不达标、偷漏排、擅自转包等严重违法事件,与周边村民关系紧张。

中心的律师们均对法治周末记者提及一个细节:这家公司的垃圾焚烧设备曾一度因年久未及时更新,已经有破洞。

闽侯县法院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称,鉴于被告涉案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中含有二恶英成分,会对周围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实,被告涉案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对原告造成人身损害。

原标题:与垃圾污染“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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