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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依法治污不断推动环保法治

2014-11-14 09:5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熊争妍关键词: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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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省环保厅向省委秘书长傅德辉专题汇报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先后多次到省人大汇报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目前,《湖北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建议稿已经完成第5稿,刘天忠专门召集有关成员和起草单位等参加讨论修改会,对建议稿再次提出了全面而实在的修改建议。

刘天忠介绍,《条例草案》对政府职责、土壤污染预防、治理、管控和修复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实行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强调政府责任和公众参与,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条例草案》还明确,通过经济手段保护土壤环境,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税收、信贷、补贴、补偿等经济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有法可依,执法亮剑

开展零点行动,边执法边普法

一部法律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如何保障法律顺利实施,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在《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之前,省政府就组织全省各地开展了集中学习,全面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

学好法,还要用好法。为了贯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今年7月1日零点,湖北省打响“零点行动”战役,全省环境监察队伍展开现场执法。这次行动将环保新法推进并落实到基层一线执法之中,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综合运用《条例》的按日计罚新手段实施处罚。通过突击检查,有效促进了全省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增强宣传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自觉性。

据统计,湖北省、市、县三级共出动突击检查组322个,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294人(次),全省共检查企业1377家,现场采取水样1200多个,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74家,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企业66家。

武汉等地在“零点行动”现场执法检查时,边执法边普法,主动向受检企业发放《条例》读本,告之应履行的环境保护法定责任,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十堰市将环境执法同当地第四轮“清水行动”相结合,重点对存在环保手续不全、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

“法”为“剑”,悬而不出,久之如无;剑出鞘,见血则有威。为加强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湖北省环保厅今年开展了强力执法三大行动(饮用水水源保护、空气质量改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依法推进整治及查处工作。在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中,按照“全覆盖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全方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全过程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要求,开展调查评估,目前全省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在全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中,加强火电、水泥等重点领域治理,推进机动车和燃煤锅炉整治淘汰。全省49台火电统调机组全部建成了脱硫设施,43台共1921万千瓦机组配套建成了脱硝设施,淘汰黄标车61105辆、燃煤锅炉243台。

在全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中,以“两高”司法解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法规为武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行动以来,全省实施停产、关闭重污染企业853 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993件,罚款金额2934多万元;查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起,刑拘11人;科学、安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8起。

原标题:治污重立法 良法须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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