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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依法治污不断推动环保法治

2014-11-14 09:5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熊争妍关键词: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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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浓墨重彩地绘制了一份“法治中国”路线图。对环境保护工作来说,全会为环保领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

湖北近年来不断探索丰富环保法治建设路径,努力实现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今年7月1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即将出台……湖北在环境保护立法用法的道路上,不断执着前行,锐意进取,积极探索。

最严地方水法高规格出台

从4个方面加大处罚力度

近年来,素有“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通过立法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之后,又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科学立法刚性护水。

20万公众发表意见、700多名人代表提出建议、60多位专家研究论证,20多次较大修改、3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1月22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大会上,获高票通过。

“这部号称最严‘水法’的地方性法规,创下多项全国第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成员、省社科院副院长秦尊文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湖北“两型”社会建设在立法上又迈出新的步伐,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继续在全国发挥引领作用。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刘天忠认为,《条例》从4个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在上位法规定罚款幅度内提高处罚下限;二是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采用了“双罚制”。对违法排污的单位,对单位本身设立了处罚条款,还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处以罚款;四是对有关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作了衔接性规定。

《条例》绝大部分“重典”实施已在十堰产生了强烈的震慑力。据统计,为确保库区水质安全,十堰境内共关停“十五小”企业329家,迁建125家。截至目前,十堰已整治279个大小入河排污口,建设雨污分流管网333公里,清除垃圾470万立方米。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先行先试

实行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土壤污染在我国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尚处于空白。湖北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但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

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把土壤环境保护作为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把土壤环境保护列入了2014年的立法计划,提出在年内完成全省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的工作目标。

今年初,湖北省环保厅及时研究制定了《省环保厅2014年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了责任分工,为湖北土壤立法提供了全方位的有力保障。

为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和政策依据并非易事,但湖北具有较好的立法基础。省环保厅将“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作为2014年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目标是摸清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总结归纳全省各地及相关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和主要问题、困难以及主要对策措施、建议意见,为全国人大制定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提供基础研究。省环保厅已联合省人大城环委,赴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山区等地进行土壤污染防治调研,并与高校联手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现状分析、技术研究、法规建设专题研讨。

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争取国家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组织土壤修复试点示范等,湖北为土壤立法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数据和典型案例。

原标题:治污重立法 良法须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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