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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若干思考

2014-11-17 09:2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杨晓蔚 钟其关键词:环保法律环境污染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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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工作

努力扩充环保工作队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保事业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环保工作的领域和任务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环保队伍人员明显不足,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这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编制,招录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另一方面,要努力寻求灵活用工方式,例如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等来积极弥补。

不断加强环保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环保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高、知识更新快的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对环保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方面,要实施促使环保工作人员提能增效的培训工程。另一方面,要全面反思当前环保工作教育培训碎片化甚至各自为政的现状,积极争取在省级层面组建环保工作培训中心,以统一组织、协调环保干部的教育培训。

积极寻求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地方环保警察队伍。2013年6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关于环境污染的司法解释明确提出环境污染要入刑。近段时间,河北、湖北等地纷纷宣布成立环保警察队伍,以应对环境污染案件频发的势头,强化刑事问责。浙江省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环保警察队伍,建立与环保行政执法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环保刑事执法机制。可以借鉴森林警察设置模式,在环保部门内部建立环保警察队伍。环保警察队伍的建立,既需要法律支撑,又需要中央环保部门的支持。

积极营造环保工作支撑平台

不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度。当前,公众的环保素质不高已成为制约环保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障碍。最突出的表现是公众对于大环保和小环保概念理解模糊,导致很多乌龙事件出现,所谓环保工作投诉事实上并不在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因此,要积极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地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公众理解环保部门和支持环保工作的社会氛围。

要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要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基础,通过公布污染企业名单、曝光环境污染事件、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公开举行听证、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环保部门的工作难免有失灵现象出现,这就需要借助民间环保组织的力量来弥补和完善。环保部门应该扶持民间环保组织的成长和发展,鼓励民间环保团体参与环保决策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过程,使环保事业得到更广泛的社会支持。

作者单位:杨晓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钟其,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原标题:浙江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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