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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落后10年 治污先导研发储备制度亟待建立

2014-11-17 13:24来源:中国工业报作者:司建楠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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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标准落后 治污先导机制缺失

从政府层面看,通过制定和严格实施排放标准来提高各行各业的排污控制水平,促使排污者应用更高效的污染防治技术,是在“增长”条件下实现“改善”与“减少”目标的关键。

然而,目前,除少数污染物项目外,我国排放标准的排污控制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标准中污染物项目也少于发达国家。

冯波告诉记者,美国标准中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分别为187项和126项,我国分别为110项和60项。

此外,技术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技术因素对制定和实施排放标准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制修订标准过程中,设置污染物排放限值时,既要严格约束排污行为,又缺乏可靠的支持技术,只好通过借鉴国外技术法规暂时化解矛盾;二是由于标准没有可靠的、经过本国工程实践检验的支持技术,往往在标准发布后才仓促地进行实施标准的技术准备,而从标准发布到实施的时间又非常短促,相关企业只好购买国外技术。

“这些问题使标准与技术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冯波坦言,“我国目前实行的环保技术工作机制,对象是现行排放标准的达标技术,主要措施是现有技术的遴选、示范和推广。这种‘后发制人’式的技术工作机制,不仅不利于制定实施排放标准,也不利于国内环保技术水平和技术研发能力的提高,在技术研发领域造成了一些突出问题。”

对此,他认为,要大幅度改善环境质量,首先必须解决排放标准实施不力的问题,同时,还应加强环保技术工作,特别是要尽快建立治污先导技术研发储备制度。

事实上,治污先导技术研发之所以长期无人问津,是因为相关方受到了利益的牵制。企业的终极目标是赢利,而先导技术研发成功后,意味着未来排污行业企业将承担更重的环保责任、支付更多的治污成本。

而且,这类技术研究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未来国家新排放标准规定的控制水平是否支持应用企业研发的技术、排放标准何时以何种方式实施,是这类技术研发活动面临的最大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由此,冯波建议,一是由政府主导建立治污先导技术研发储备制度。该制度的大致构成应该是:设定未来治污技术水平,公布技术发展导向文件。包括污染物名单与排放控制水平要求,主要用于引导支持技术研发活动的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向,兼具引导社会资金的作用。

二是安排资金开展先导技术研发活动,在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益性科研项目、科研专项计划中,有序安排相关技术研发和工程试验项目。

三是建立社会化技术实验评价机制。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实验评价有偿服务活动,鼓励各种具备条件的技术研究机构从事技术的实验评价工作。

四是建立稳定的公益性先导技术研发队伍,引导包括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在内的各类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主体从事先导技术研发活动,在研发工作基础上,建立一批以研发公益性先导技术为主要目标的技术研究中心。

原标题:环保技术落后10年 治污先导研发储备制度亟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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