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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家污染化企被处理

2014-11-18 09:14来源:中国化工报作者:彭丽关键词:环境案件大气污染化工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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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环境保护部公布10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案件涉及8家企业,其中5家为化工企业

其中,4家化工企业集中于江苏省,且3家均因存在无环评审批手续问题被处理。有群众举报,张家港市鹿苑同兴塑料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水超标排放;企业附近永南河总磷超标。张家港市环保局对同兴塑料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废塑料造粒项目生产并罚款5万元。张家港市环保局已报请市政府对该企业实施关停。

张家港市南丰和平塑料制品厂存在的问题是清洗线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塑料制造品的加工、制造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目前,张家港市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并报请市政府对该企业实施关停。张家港市乘航宏业塑料厂同样是无环评审批手续,企业噪声超标,被罚款3万元。

而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明知销售单位未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向其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溴甲烷。滨海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5.604万元(正在执行中),对剩余27瓶非法购买的溴甲烷实施了查封。

另一家被处理的化企为山东菏泽邦杰化工有限公司。今年8月,山东定陶县政府、菏泽市环保局分别接到群众反映菏泽邦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该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产设备跑冒滴漏造成无组织异味较大。定陶县环保局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将生产原料改用液态硫,对加硫锅进行密封,从根本上解决加硫锅无组织气体外冒的问题。同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擅自拆除除尘设施、闲置脱硫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对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恢复正常使用,罚款2万元。

原标题:10月5家污染化企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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