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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为何进度缓慢?

2014-11-18 09:4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聪关键词: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再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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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建筑垃圾只有经过加工利用处理才产生新的价值,而且搜集、运输、堆存、分拣、破碎、筛分等过程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除金属、木制品、拆除后经过清理的砖,通过废品回收利用后能取得一些回报以外,对于用废砖、废混凝土加工的骨料及配制的低标准混凝土及其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等产品,其附加值都很低,而且制造成本一般要高于用新的天然原料制造的产品,这常常使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从中无法获取利润,直接影响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工作的开展。

因此,一些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企业人士建议,必须由政府通过某种渠道,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工程的不同环节,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进入这个产业的企业能有利可图,至少应保本微利。

一位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负责人坦言:“目前,各地政府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投资回报机制,这里面包括市场问题、资金问题和政策问题以及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等问题。综合而言,这就是一个投资回报机制不明确,导致很多企业在看待这个项目时会有所顾虑而持观望态度。”

他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到底挣不挣钱,能不能持续发展,这困扰着企业。政府在政策层面上如何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制订什么样的优惠政策来扶持再生产品,已有的政策该如何落实,由哪一个部门组织协调,怎样解决堆存用地,经济上如何扶持,政策法规上如何引导等,这些都需要仔细研究,要做好顶层设计。”

多头管理加剧监管难

管理上有盲点,职能上缺乏连贯,权责不太清晰,有管理权的无执法权,有执法权的无管理权,协调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的一些主要城市对建筑垃圾及渣土的管理工作基本实行市、区二级管理体系。《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规定,本行政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以北京市为例,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部门机构包括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权限和监管环节不一。

业内专家认为,多部门管理导致现有管理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管理上有盲点。各地的建筑垃圾排放量和回收需求量的统计和调度工作,缺乏一个特定的职能部门进行统筹;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缺乏指导和监督等;

二是职能上缺乏连贯。各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上难以统一,容易造成管理与处罚脱节;

三是权责上不太清晰,多头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各部门各管一个环节,彼此之间又缺乏协作、配合,甚至会出现部门管理之间的管治力相互抵消,以致给违章违法行为以可乘之机。

在当前的管理模式下,不管是采取何种技术工艺建成了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各管理部门都将面临着监管难这一后果。

原标题:建筑垃圾处置为何进度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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