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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污水处理厂超标为例 如何适用限期治理制度?

2014-11-19 10:4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尹学庆关键词: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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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理技术调查

一般来说,污水处理厂采用常规二级或改进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通过厌氧和好氧处理,在治理氨氮协同作用下,可将磷从水中去除转入污泥,为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还可增加专门的工艺和设施,采用加药剂的化学除磷方法进行深度除磷,除磷治理技术是可行的。

因此,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可以初步判断污水厂超标是由于治理设施不匹配造成的,且污水厂是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控污染源,因此市环保局决定立案。

由于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的法律后果是关停企业,对企业影响较大,按照《办法》的法定程序,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前市环保局还要召开专家评估会,确定合理治理期限,履行告知义务,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后要做好限期治理期间和完成治理任务后续的环境监管。

区环保局实施处罚

达标排放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限期治理是环保部门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未来的环境污染对企业下达的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本身并未加重企业任何义务,没有惩戒性。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在限期治理的同时,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还应对超标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制裁,实施行政处罚。法律已经赋予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处罚权限,因此市环保局给区环保局复函,明确可以由区环保局直接进行处罚。

作者单位: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

原标题:如何适用限期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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