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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出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2014-11-19 11:1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黄慧诚关键词:重金属超标环境违法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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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较小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轻微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对于这些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反过来,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等事项的,按上限或最高限实施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后果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一律按最高限实施处罚。对需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的重污染项目,按违法程度上调一个档次最高限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人在12个月内再次实施同一环境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对比旧版《标准》,新版《标准》还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调整相应调整了处罚裁量。

例如最新实施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取消了工地噪声排污许可证,《标准》相应取消了“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噪声(工业类)”,并根据类似的违法行为,增加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违法行为及裁量标准。这些相应的调整,充显了自由裁量标准的与时俱进与准确性。

原标题:行政处罚一口价 自由裁量有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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