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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引热议 需避免“一哄而起”

2014-11-19 15:22来源:中国工业报作者:孙郁瑶关键词:垃圾焚烧污水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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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顶层设计以外,专家建议,配套政策也须完善。

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设立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污泥、城市生活垃圾的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财政优惠政策。对开展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的企业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外,自第七年起,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建议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的专用设备增加到环保节能专用设备目录清单。允许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

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进行修订,增加给予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年处理量,判定给予增值税优惠退税比例,即水泥企业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污泥年处理量达1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退税比例不低于50%。

确定合理的处置费用。对于水泥企业的“协同处置”,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处置费用。建议对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废弃物预处理工厂或车间的用电给予优惠或财政补贴。

支持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协同处置水平。建议国家在“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示范线的研发项目。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重点加强基础机理研究;深入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有关废气排放标准、熟料质量和有害成分控制措施;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的预处理技术和装备开发。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从生活垃圾产生源头抓起,采取必要措施鼓励公众对生活垃圾树立“分类收集、有偿处置”的理念,并促进政府做好落实工作。政府要逐步合理调整公众生活垃圾处置费用。

多部门联动逐步推进

水泥窑协同处置需要全社会参与,更是水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之一。它的推广、普及的难度和复杂性与余热发电不可同日而语。

蒋明麟表示,从外部来讲,它的实施需要多部门的联动、沟通与合力推进,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还需要讨论探究以及全社会的认同与支持;从水泥窑协同处置本身来说,需要更加严谨的科学研究论证和技术支撑、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实时的检测等,这是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关系到水泥的质量和废弃物的排放这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确保实现对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

由此可见,水泥窑协同处置决不能追求短期内的普及,这是一个非常科学严谨的事情,必须在清晰理性的观念指导下,以积极的态度、稳健的步伐、科学的规划,实现逐步的推进,坚决避免“一哄而起”的情况。水泥窑协同处置绝不仅仅是水泥行业自身所能实现的,这需要全国所有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协同作战。

原标题:水泥窑协同处置引热议 需避免“一哄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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