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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引热议 需避免“一哄而起”

2014-11-19 15:22来源:中国工业报作者:孙郁瑶关键词:垃圾焚烧污水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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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问题建言献策。此前,全国政协经济与科学及人力资源环境委员会已先后实地调研湖北华新集团和北京金隅集团。此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是一种可行方式,国家发改委将研究落实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高层对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废弃物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后续现金补贴等实质性扶持政策有望加快出台。

水泥窑协同处置亟待认知

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垃圾焚烧发电都采用垃圾焚烧方式,但是由于不同的工艺路线和能量转化途径,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垃圾处理可以实现科学的、标准的、无害化的处置,不会再次产生二Af英等有害气体,更加环保。

截至2013年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已投产运行约30余条,年处理废弃物246万吨。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投运12条线,年消纳处理生活垃圾约180万吨,城市垃圾年产生量达3.52亿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投运9条线,年消纳处置污泥约54万吨,污泥年产生量为2200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投运13条线,年消纳处置危险废物约12万吨。

可以预计的是,今后生活垃圾产生量每年还会以8%~10%的速度增长,污水处理厂湿污泥产量年增长量在15%左右。如何使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险废物做到无害化、资源化的安全、清洁、高效利用是十分紧迫的任务。与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日益严格的要求相比,利用水泥工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险废物的开展仍是“杯水车薪”,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尚存在巨大差距,发展速度缓慢。

国务院参事、原国家建材局副局长蒋明麟表示,发展缓慢主要有四大原因:一是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协同处置”的认知度不够,对改变已经形成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办法和格局,缺乏改革的勇气和措施;二是政府对“协同处置”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三是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和预处理工作开展缓慢;四是水泥行业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和装备的开发应用不完善等。

财税金融政策有待完善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会上表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是一种可行方式,国家发改委将研究落实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

业内专家建议,国家做好顶层设计层面。国家“十三五”规划将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重点推广方向,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明确全国600个大中型城市周边的、有条件的新型干法水泥厂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任务,逐步摒弃落后传统的焚烧炉处置形式、禁止未加处置的填埋。

同时,我国要加强法律保证和政策支持力度。这包括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废弃物管理的法规建设,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管理制度、协同处置许可证制度、激励制度、长期供应保证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监控制度等;把垃圾衍生燃料(RDF)作为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允许跨地区利用。建立配套的城市垃圾收集、垃圾预处理系统,做到对于废弃物的分拣、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利用和监控都有明确的法规约束。

原标题:水泥窑协同处置引热议 需避免“一哄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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