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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处罚从“罚票子”到“蹲号子”

2014-11-27 14:33来源:科技日报作者:李禾关键词:新环保法环保执法环保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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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明显在加大。李铮说:“去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的案件有700多起,超过了以往10年的移送案件总数;在今年上半年,环保部门已向公安移送案件达800多起,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数。”

对于处罚等,目前环保部正在细化其实施细则。王炜说,日前环保部已将《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

根据新《环保法》,环保部门还将设立“黑名单”制度,企业的环境信息将纳入诚信档案。在上市、融资、贷款等环节都会受到严格限制。“环保部正在就相关工作与发改委等部门,进行规范和细化。”王炜说。

除对企业责任有详细规定外,对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有详细条款。新《环保法》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其行为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等。

第六十九条更是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有举报违法企业等权利

王炜说,新《环保法》还有一个很大亮点是,专门有第五章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公众有环境知情权,这就要求排污企业信息公开。新《环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除新法规定外,环保部还将出台信息公开具体办法,目前正在细化其细节。”王炜说。

“公众参与”还包括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利,这在新《环保法》的第五十七条得到明确规定。王炜说,公众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如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可向环保部举报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如环保部不作为,可向国家监察部门等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于公众非常关心的公益诉讼制度,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王炜说。 

延伸阅读:

新环保法施行渐行渐近 共享新法解读与释义

原标题:处罚从“罚票子”到“蹲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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