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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新常态下的监察执法工作

2014-12-25 10:0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晓星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监管环保工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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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关办法落实部门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顾永瑞

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对促进环境监察执法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怎么发挥这个作用,需要一套办法。

第一个建议,希望从顶层制定相关办法。落实部门责任是一个非常好的抓手,希望在国家层面能出台一个具体方案,要求地方具体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在APEC之前做了一次大排查,暴露了很多问题,其中一项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方面的问题。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很普遍,出水基本上不达标。农业部门开展秸秆禁烧,但是在内蒙古大兴安岭,要求秋季必须烧掉秸秆,这是森林防火的需要。这些问题还需要协调考虑。第二个建议,是关于司法联动或多部门联动的程序问题。在大排查过程中,发改、经信、农业等各部门一起去查,但是这些部门并不实际介入,都说自己不懂,是环保部门的工作。如果这样,还不如由环保部门全部查清楚之后再统一移送其他部门,这样的效果或许比多部门在调查过程中介入更好。

执法队伍建设要有长远规划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局长 赵恒心

目前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着执法理念、外部环境、内在要求上的大变革,所有环保人员都在认真思考下一步的工作。

强化环境监察职责,应该首先在政策、法规上理顺。应加强宏观上的考虑,特别是对执法监察中不完善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其次是健全体制机制,对怎么设计、衔接,应该宏观布局。省一级可以根据宏观要求和布局搞试点、搞创新。另一个重点是监察执法队伍怎么规划发展的问题。

有3个问题需要考虑:一是解决环境监察队伍普遍面临的尽职却难以免责的问题。二是解决执法地位和身份的问题。在有些地方,被纳入公务员序列了,但大部分是事业单位。三是荣誉问题。公安部门破案就立功,但我们没有这个概念。

原标题:全面推进新常态下的监察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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