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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开发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2014-12-30 09:3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冯相昭 田春秀关键词:环境监管环境监测页岩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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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开发带来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甲烷逸散排放等诸多潜在环境风险,对页岩气开发进行严格环境监管十分必要。

当前,我国页岩气开发存在多头管理的环境监管体制、适用性不足的现行环保法律制度,以及薄弱的环境监测及监管能力等问题,页岩气开发环境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页岩气开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利于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防控。

与其他油气资源一样,我国针对页岩气行业也实行多部门共管的行政管理体制,即具体管理职能分散在不同的部委。

国家发改委负责油气定价,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油气资源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政策的制定,国土资源部负责油气资源的矿权管理和油气勘探开发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和油气项目国家的投资管理,环境保护部则致力于制定油气开发的环境监管标准、规范和政策以及对开发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现行条块分割管理模式使得油气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页岩气发展规划、管理政策以及监管措施的过程中,过于强化资源管理、产业发展等部门利益。油气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与环保部门协调沟通不足,对页岩气开发的环境风险防控重视不够。

例如,《页岩气“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联合发文单位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规划的制定既没有环境保护部门的参与,也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做规划环评。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分别和油气公司建立了多个页岩气开发示范区,但这些示范区均未作战略规划环评。国土资源部为推进矿权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在2012年第二轮页岩气探矿权招标中有意放宽了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民企参与热情空前高涨。不过大多投资主体缺乏油气开采作业的技术及经验,开始出现盲目引进国外页岩气开采公司技术的现象。带来的潜在环境风险大幅增加,环保部门防控难度加大。此外,页岩气开发消耗大量水资源,但水利部却没有参与水资源的分配利用管理。

二是现有适用于页岩气开发环境监管体系针对性不强。

页岩气开发过程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甲烷逸散排放以及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等环境问题是监管部门面临的主要挑战。而现行的环境监管制度适用性较差,甚至在某些方面缺失。

原标题:页岩气开发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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