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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法修订:8章100条 再次接近民众的期盼?

2014-12-31 09:5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郭薇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新环保法大气污染事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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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委员):

建议删除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但是这部法律第七十二条已经规定了有大气污染紧急情况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部分车辆的行驶,我认为这是短期应急措施的体现。那么,第四十五条体现的是什么呢?是长期措施。

我认为长期的治理措施应该靠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来解决,减少排放,同时用经济手段减少机动车的保有量和马路上行驶的车量。现在北京是一周限制一天,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一周就这么一天,老百姓也就算了。采用单双号限行,老百姓买一辆车等于买了一半,就迫使更多的人再买一辆车。

我认为我们应该提高拥有汽车和使用汽车的成本,让老百姓自主地作出选择,是用私家车还是用公共交通,这样才能不侵犯财产权利。在重污染时限制机动车行驶,大家都可以谅解,但是作为一个长期措施,侵犯公民的权利,我认为是不合适的。

李安东(委员):

APEC会议期间,北京实行了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北京的群众是支持的,因为时间不长,北京又放假。但APEC会议之后,北京一位副市长提出要研究在北京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问题,这一石激起了千层浪。反对的主要理由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限制和侵害了公民财产使用权和出行权。

二是有关环保技术部门经研究认为,北京雾霾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燃煤造成的,机动车尾气对雾霾形成的贡献率,有的说是10%,有的说是40%,意见不统一。机动车尾号限行常态化后不一定能显著改善北京的大气环境,比如前几天北京大气环境非常好,但并没有限行。

三是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后,现有的公交设施无法满足运力大幅增加的需要。现在地铁已经不堪重负,如果公交设施也不能保障,将会影响上下班、孩子上学、市民出行。

四是如果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需要对已缴纳的各种税费和保险进行重新补偿,否则就会侵害消费者利益。

五是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提出这个意见的依据之一是民意测验中近60%人赞成。有关专家对此结果表示质疑:调查对象和群体是有选择的,如果选择出租车司机,他们肯定赞成;如果调查对象是有车族,他们就不赞成了。

六是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以后不一定能够解决汽车保有量总量控制问题,会带来严重的资源浪费和行车困难。

原标题:8章100条,再次接近民众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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