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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载不动“北大仓”?

2015-01-12 13:5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吴殿峰关键词:耕地质量监测数据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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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泰来县,农民惊喜地发现,在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地块竟然出现了多年未见的蚯蚓。泰来县地处黑龙江省西部干旱区,2007年开始实施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保护性耕作面积目前已发展到20万亩,计划“十二五”末发展到50万亩。据当地农民反映,保护性耕作省水又省事,种地不必像以往那样打垄、三铲四趟,现在基本上就深松、播种、除草、收获4道程序。

2006年开始,农业部先后在黑龙江省兰西县、泰来县、双城市和龙江县进行保护性耕作实验,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站长任晓东眼里,保护性耕作就是尽量少动土、少耕地,让土地自己慢慢恢复“体力”。

“重用轻养土地,只一味地向土地要粮食产量是不科学的,不利于保护耕地,也不利于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任晓东说,“保护性耕作通过机械深松、免耕播种、秸秆覆盖、药剂灭草等机械化技术,最终将达到打破犁底层、恢复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风蚀水蚀、延缓地力衰退等目的,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保证农业可持续性发展。”

剥去的土壤必须还回来

耕地质量保护法规不完善,作为耕地使用主体的农民缺乏保护耕地质量的主动性是造成黑土地惨遭破坏的重要因素。

“种几年后就不是自己的地了,谁还愿意投入保护?”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张维理一语道破黑土质量下降的玄机,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耕地转化为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耕地管理单元变小,使用权变更频繁,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不足 。黑龙江省拟出台的《黑龙江省耕地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无疑将给伤痕累累的黑土地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站长胡瑞轩表示,《条例》将使全省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和实施,加强执法检查,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有效地保护农业生态。东北林业大学环境与资源法学教授周玉华则认为,通过立法还可以形成良性的社会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以宣传和舆论导向让市场和消费者倾向于选择“绿色”和“有机”产品。保护土壤和保护黑土地就能够从中获益,“竭泽而渔”式透支黑土地则将被人唾弃,从而形成保护黑土地的共识。

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在建设桥梁、道路时会占用优质的黑土农田,补回来的却多是相对贫瘠的土地,“这就不仅是黑土层流失问题,占一亩就少一亩。”即便新增土地具备改造成黑土地的条件,还需要大量人力、物力。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耕地占补平衡中对新增土地的整理费用每亩在10万元左右。

据介绍,此次即将出台的《条例》等于划了一道红线,《条例》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时,建设单位应当剥离耕作层土壤,按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存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耕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农药的使用对黑土地来说又是一重创。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有学者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重金属、激素等污染。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危害耕地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有产品,并处以每亩使用面积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大规模宣传黑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严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黑龙江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对《条例》充满期待。

原标题:黑土地载不动“北大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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