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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2024-12-03 10:36来源: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测数据监测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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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草案针对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细化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和运行维护、违法行为界定、监测数据应用等内容,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管理的可操作性。

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现将草案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从立法聚焦“征求意见”专栏中查看草案及其说明。

2.登录江西数字人大小程序,从立法工作“立法征询”专栏中查看草案及其说明,并可留言反馈意见、建议。

3.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并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

邮编:330036

邮箱:jxrdfgwxzfgc@163.com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

附件:《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草案)》及说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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