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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读懂“按日连续处罚”

2015-01-15 12:01来源:中国化工报关键词:环境保护环保部新环保法解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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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日连续处罚的处罚周期中,需要做出两个行政处罚决定:

一是初次检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所作的处罚决定,即原处罚决定;

二是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拒不改正,依法作出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

对于两个处罚决定的前后顺序,《办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应当在原处罚决定之后作出。

对于按要求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的,《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复查时发现排污者已经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或者已经停产、停业、关闭的,不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与其他相关环保制度可并用

在符合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中,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有些违法行为可以同时适用责令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例如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对此,《办法》专门对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与其他相关环保制度的并用关系进行了说明,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可以同时适用责令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因采取上述措施使排污者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的,不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令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查封、扣押等措施,应当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原标题:读懂“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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