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报道正文

台湾“立法院”初审通过“水污染防治法”排毒废水最重判无期

2015-01-16 11:22来源:华夏经纬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法废水污染台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1月14日初审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未来若业者“违法”排放有毒废水,并导致人死亡,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得并处新台币3000万元罚金。

据报道,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污染后劲溪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台湾“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员”提案修正“水污法”,拟提高不肖业者罚款、加重刑责。

历经近一年审议,“立法院卫环委员会”1月14日初审通过“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环保署长”魏国彦会后受访时表示,本次“修法”有5大重点,包括调高罚款上限、加重刑责外、增订吹哨者条款、可追缴“不法”利得及信息透明等;未来“法案”通过后,将亲自到各县市加强倡导、沟通。

若事业单位“违法”排有害废水,过去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并处新台币20万元至100万元罚金,但未来“修法”通过后,若因“违法”排废水导致疾病者,可处1到7年有期徒刑,得并处新台币2000万元罚金;致重伤者可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得并处新台币2500万元罚金;致死者则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处新台币3000万元罚金。

原标题:台"立法院"初审通过"水污染防治法" 排毒废水最重判无期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防治法查看更多>废水污染查看更多>台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