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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6月下旬分别进驻长沙、湘潭、郴州、益阳、娄底等5市,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2023年6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长沙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长沙市渣土、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盾构土等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不足,处理不规范,扬尘污染、废水污染、尾泥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沙市相关部门及相关区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够有力。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是砂石骨料领域的重要市场,长沙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约占全省的50%左右,在全省较早启动资源化回收工作,并建设了长沙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2019年1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十部委下发《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机制砂石企业要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产线配套建设抑尘收尘、水处理和降噪等污染防治以及水土保持设施,对设备、产品采取棚化密封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推进清洁生产,严控无组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处置企业和利用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生产过程中污水、粉尘、噪声等,防止二次污染。《长沙市渣土消纳场布局规划(2021-2035)》《长沙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均对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相关要求。2020年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多次指出过长沙市渣土处置利用相关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了一定整改。据统计,长沙市现批准建设有渣土资源化利用场11个、盾构土环保处置场7个、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5家。
二、存在问题
督察组抽查部分处置场,发现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能力不足、水平不够高、监管不够有力、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此外检查还发现一些未办理手续的非法处置场所,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破坏严重。
(一)处置利用不平衡、不充分。一是渣土处置利用能力不足。根据长沙市城管部门统计,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长沙市工程渣土处置申报量共计12751万方,平均每年约5100万方。《长沙市渣土消纳场布局规划(2021-2035)》共规划建设57处场址作为推荐消纳场,总库容量约为17290万方,按平均计算每年消纳能力约为1152万方,渣土消纳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现有消纳场基本没有容量,近些年来经常发生违规倾倒、填埋问题,群众投诉较多。经调查了解,由于没有消纳场容量,大部分盾构土环保处置场存在尾泥没有处置去向、正常经营困难现象。二是资源化回收利用率不高。《长沙市渣土消纳场布局规划(2021-2035)》要求“2021年至2025年期间,渣土处置回收率要达到75%”,据长沙市城管部门统计,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长沙市工程渣土处置申报量共计12700万方,申报处置回收量6788万方,处置回收率53%,其中资源化处置利用总量为359.36万方,差距很大。根据《长沙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用人均乘数法每年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产生量约为1080万吨,而2022年纳入住建部门统计口径的产生量仅为343.17万吨,资源化量为307.2万吨;纳入统计的盾构土年均申报处置量约为48万方、约80万吨,建筑垃圾和盾构土处置量约为387万吨,与规划预计的产生量差距巨大,大量建筑垃圾未纳入资源化回收范围。三是资源化回收利用技术不高。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处于试验阶段,综合利用方式较少、工艺简单,缺少配套政策支持,再生产品市场应用困难。其中盾构土环保处置场主要是对盾构土进行无害化处置、减量化处置,由于资源化利用技术不高,粗放式加工生产,仍产生较高比例的尾渣要填埋处置。督察发现,开福区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雨花区湘源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盾构土环保处置场由于没有尾渣填埋场所,违反相关要求就地填埋在厂区周边,造成大面积生态破坏。
锦佳环保淤泥倾倒在厂区周边,堆积成几座小山
(二)处置利用不生态、不环保。检查发现,资源化利用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场地管理混乱,二次污染严重。一方面,非法建筑垃圾加工点生态破坏严重。受经济利益驱使,长沙市存在一定数量的非法加工生产线或加工窝点,生产设施简陋,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原料和产品露天堆放、扬尘排放严重,生产废水直接外排、污染周边环境,未经批准开采地下水、破坏地下水资源,废渣乱堆乱放、生态破坏严重,有的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如现场督察发现的芙蓉区东湖街道乌鸡塘建筑渣土非法加工点、雨花区江蓉路与姑婆塘路交叉口附近2家建筑垃圾非法加工点、岳麓区雨敞坪镇巷子口X080马路旁非法洗砂场等。
芙蓉区东湖街道乌鸡塘工程渣土非法加工点
雨花区江蓉路与姑婆塘路交叉口非法建筑垃圾加工点
另一方面,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污染问题突出。部分有手续的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环境基础设施简陋,无扬尘、噪音、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物料没有密闭或覆盖,扬尘污染严重,废水未落实回用要求、直排外环境,废渣乱堆乱放、环境风险突出等。开福区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已生产5年时间,但至督察时生产设施仍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密闭,为全敞开式;10万余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建筑废渣、废石)露天堆放,无任何抑尘措施;生产产生的压滤泥未按照要求运输到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置,而是非法倾倒在周边土地上,既破坏自然环境,也存在安全隐患。湘江新区湖南云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占地102亩,露天堆放近20万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车辆运输作业扬尘问题突出,无扬尘、噪音、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外掺剂生产线“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生产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废油漆桶、废机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乱堆乱放,水泥废渣、沥青搅拌废渣随意堆放。露天安装两个产生硫化氢、甲烷等危险物质储罐沥青生产线,废油渗入土壤,厂区内污水、雨水流入两个无防渗漏天然坑塘,经pH试纸检测呈强碱性,环境风险突出。雨花区长沙湘源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内露天堆放有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上万吨压滤泥露天堆放在周边空地,厂区生产设施半敞开,污染防治设施简陋,混凝土生产线未办理相关手续。岳麓区长沙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福区长沙中科盛联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现场露天堆放有不同数量的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和产品砂石,筛分工段未安装布袋收尘设备,道路运输和投料等工段未湿法作业,部分生产设施未密闭。天心区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没有抑尘设施,废水溢流。
锦佳环保公司生产线为全敞开式,物料全部露天堆放
云景公司现场管理混乱,生产、环保基础设施薄弱
长沙湘源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施简陋
红宇环保大量建筑固废露天堆放、扬尘污染突出
(三)处置利用监管不够有力、不够到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监督管理。《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管理办法》《长沙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长沙市渣土消纳场布局规划(2021-2035)》明确,住建部门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业管理牵头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方式、处置去向等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督察发现,由于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长沙市存在一定数量非法加工生产企业或生产线;有的没有相应资质,擅自超许可范围处置建筑固废。这些非法加工点有的长时间生产未发现,日常监管特别是最后一公里监督有漏洞;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行业环境监管缺位,导致有的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习以为常,督促整改不力,查处打击不力。芙蓉区东湖街道乌鸡塘建筑渣土非法加工点非法建设了一条渣土洗砂生产线和水泥搅拌设施,并于2022年9月投入生产作业。该项目长期非法生产,洗砂原料来源为岳麓山实验室项目挖取土石方作业的砂砾和卵石混合料,至督察时共运输混合料约4.2万吨。天心区湖南长湘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8月建设一条建筑工地砂砾卵石混合料生产线,未批先建,没有渣土、盾构土资源化利用相关手续。该公司进货台账显示为混凝土块,但现场检查发现实际为渣土(砂砾卵石混合料),涉嫌虚假填报台账;同时现场负责人介绍砂砾卵石混合料有盾构土来源,非法处置盾构土。
长湘再生资源渣土利用生产线未办理相关手续
三、原因分析
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相关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城管、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思想认识不高,相关规划不够科学,部门间协同不顺畅,日常监管不够到位,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存在严重漏洞;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够有力,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彻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面对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无动于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扬尘、废水等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长沙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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