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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利剑”行动专项督察环境违法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2022-12-09 15:22来源:湖南生态环境关键词:环境违法问题生产废水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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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9月15-24日,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督察发现,有的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偷排、超标排放,环保手续不完善,落后产能淘汰不到位等环境违法问题,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反映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监管不够有力。根据督察工作安排,督察组对其中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环境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现予以通报。

案例一

常德湘聚阁公司偷排生产废水、逃避监管

2022年9月16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常德市武陵区开展现场督察,现场督察发现常德市湘聚阁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雨水排口偷排、超标生产废水污染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违法性质恶劣,环境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常德市湘聚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聚阁公司)位于常德市武陵区芦荻山乡金狮堤村十组,主要经营大豆制品、肉制品和水产制品的生产与加工,年生产鸭肉制品4吨/年、酒鬼鱼仔6吨/年、豆制品素肉50吨/年。该公司于2016年7月成立,2018年8月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19年8月28日自主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套,生产废水主要是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清洗水。

二、主要问题

(一)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生产废水,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督察发现,湘聚阁公司法定生产废水排放口无排水痕迹,但在该公司北面设置有一根地埋式白色PVC管道(管体低于外环境水体日常水平面,因枯水期露出地表)正在排放黑褐色废水,该股废水直排入马家吉河,后经核实该PVC管道入马家吉河口系企业雨水排放口。通过进一步排查发现,湘聚阁公司环评文件批复明确要求其生产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包括食品解冻和冲洗清洁等废水应通过污水处理池(采用隔油池+厌氧池+调节池+气浮池+氧化曝气池)处理后从废水排放口达标排放,但实际上该公司生产车间部分解冻废水和冲洗废水未经收集处理,通过污水处理设施曝气池下方的隐藏阀门排入雨水系统,通过雨水排放口直排入马家吉河,严重威胁马家吉河水环境安全。

(二)废水超标严重,污染外环境。督察组现场调阅常德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雨水排放口外排废水采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外排水中化学需氧量为716mg/L,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表3标准限值7.95倍。PVC管道入马家吉河河口形成明显污染带,水体呈棕黑色,排口附近水体黑泥沉积,水面漂浮动植物油花,臭味明显,马家吉河水体污染严重。

(三)监管不到位。芦荻山乡党委和政府落实“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任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报告该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常德市武陵区有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未能发现并制止该企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目前,湘聚阁公司已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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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分析

常德市湘聚阁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水污染物问题,反映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未落实,经营者生态环境守法意识淡薄,企业管理水平低下,既未按照环境主管部门批复要求落实污染物的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又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人为通过雨水排放口向外环境排放生产废水。同时,相关部门及属地党委政府对该企业日常监管乏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督促地方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对企业立案查处后续工作。

案例二

桂阳银利多金属冶炼公司超标排放

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2022年8月下旬至9月23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先后3次赴郴州市开展“利剑”行动专项督察前期暗访和正式进驻工作,对郴州市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等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及重点环境信访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根据前期掌握线索,有群众多次投诉反映桂阳银利多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利多公司)废气污染严重。2022年8月30日,督察组对银利多公司开展暗访调查,发现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突出,脱硫塔进水呈酸性,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异常,现场有较浓刺激性异味;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有大量积水,无废水处理设施。随后,督察组责成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银利多公司于2009年9月1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10216940261168,注册地址位于桂阳县工业园长富项目区88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等。

该公司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主要有金属铋粗炼和精炼2条生产线。其中:粗炼生产线主要有3吨电炉1台,主要原料为铋精矿,主要辅料为还原煤、纯碱、铁屑,主要产品为粗铋,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电炉熔炼—粗铋;精炼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精炼锅,主要原料粗铋,主要辅料为片碱、氯气、锌,主要生产工艺为粗铋融化—加碱除渣-加锌除银-通氯除渣-精铋,主要产品为精铋。

二、存在问题

(一)设施老化超标排污。该公司长期停产后未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复产前也未对设施进行系统检修、全面维护,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导致脱硫塔老化严重,不能有效处置生产废气。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银利多公司外排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1156mg/m³、氮氧化物浓度为392mg/m³,分别超标0.36倍和0.6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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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线监测形同虚设。银利多公司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数据长时间显示为0,不能准确反映该公司废气排放实际情况。经检查,该公司在线监测系统采样探头、温压流探头没有反吹系统,导致采样探头堵塞,分析仪不能正常采样监测;分析仪校准误差过大,导致监测数据失真;在线监测系统湿度监测设备缺失。银利多公司于2022年5月8日与湖南维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运维合同,检查人员发现运维人员日常运维流于形式,对废气在线监测设施仪器和运维规范要求一问三不知,不具备在线监测运维的必要技能。

(三)管理混乱隐患突出。银利多公司将精铋生产线租赁给郴州雄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后,没有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境管理权责不清,互相推诿,无人管理,导致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该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有大量积水,接近溢流口,经监测,镉浓度为0.15mg/L,锌浓度为10.9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限值0.5倍、4.45倍;铊浓度为0.0462mg/L,超过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限值8.24倍,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等环境问题。

三、原因分析

银利多公司环保意识淡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管理责任“一租了之”“一委了之”;复工后未对污染防治设施全面检修,未及时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导致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环境问题层出不穷。湖南维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银利多公司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单位,运维人员缺乏基本的运维技术能力,长期无视在线监测数据异常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维护和校准,导致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形同虚设,失去了原本应当发挥的预警作用。桂阳县相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排查存在死角,环境监管不到位,基层环保人员技术能力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督察组将继续跟踪调查处理情况,督促当地政府举一反三,彻底排查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并整改到位,推动“利剑”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案例三

麻阳县通溪页岩砖厂落后

产能淘汰不到位、长期非法生产

省生态环境厅在怀化市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前期暗访时接举报投诉,反映部分页岩砖厂存在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深越界开采或无证盗采矿产资源、落后生产设备未淘汰等情况,长期违法生产,严重破坏页岩砖市场公平交易环境,如持续发酵将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件。2022年9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督察怀化市发现,麻阳县通溪页岩砖厂本该列为淘汰关闭类企业,现场检查仍在非法生产,且存在废气脱硫设施未运行等违法行为。

一、基本情况

麻阳县通溪页岩砖厂位于高村镇通溪村,于2013年7月建成投产。该砖厂属轮窑制砖工艺,生产规模500万块标砖,主要生产设备有轮窑生产线(24门)一条、破碎机一台、制砖机一台,配套建有烟气脱硫设施一套。该砖厂24门轮窑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12月26日到期,临时用地手续于2018年12月到期,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期非法生产。该砖厂属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应在2020年底前自行停产、拆除设备,但直至督察组进驻时仍在非法生产。经调阅砖厂用电情况发现,该厂2021年用电294392度,2022年用电139500度,表明该企业非法生产行为长期存在。该砖厂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12月26日到期,临时用地手续于2018年12月到期,应于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拆除设备、复耕复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停止开采行为,但县自然资源部门于2022年6月仍然发现其存在非法开采违法行为。该砖厂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但麻阳县生态环境部门于2022年6月5日、8月17日发现其仍在非法生产,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排污行为,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直至2022年9月7日,督察组暗访发现,该厂依然在非法生产,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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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后产能(设备)未淘汰,排查整治流于形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砖瓦轮窑属淘汰类,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6月,麻阳县工信部门根据怀化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辖区砖瓦窑落后产能排查工作,将通溪页岩砖厂等5家砖厂列入待淘汰轮窑砖厂,但一直未予实施。2022年4月,麻阳县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公安、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促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对通溪页岩砖厂开展了现场检查,仅关注了该砖厂是否存在安全和开采行为,对本该淘汰的轮窑生产线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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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监管层层失守,为企业非法生产开方便之门。县工信部门监管缺位,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及散乱污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在该砖厂超过淘汰期限后未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既未提请政府关闭企业,也未致函有关部门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断电等措施,而是单方面寄希望于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矿山整治淘汰该企业落后产能。县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不严,在该砖厂2018年12月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未督促砖厂自行拆除、复耕、复绿,对砖厂非法生产、违法用地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到位,漠视企业非法生产3年9个月之久。县供电部门把关不严,对企业停复电把关存在盲区,仅凭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用电申请资料就为企业多次停复电,未严格把关企业相应审批手续资料,为砖厂非法生产大开便利之门。县公安部门打击违法不力,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于8月19日将通溪砖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县公安部门主动配合不力,以各种理由推诿,直至专项督察组进驻后,才对企业法人实施拘留。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到位,在该砖厂排污许可证到期后,巡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打击无证排污行为。

目前,麻阳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企业依法实施拆除,麻阳县供电部门对该企业实施断电,怀化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麻阳县森林公安局对该企业法人代表实施行政拘留10日。

三、原因分析

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污染防治工作无动于衷、麻木不仁。麻阳县工信、自然资源、公安、供电、生态环境等部门淘汰落后产能、打非治违未能形成合力,日常监管流于形式,漠视企业长期非法生产;

督察组将根据专项督察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怀化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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