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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7月21日进驻宝鸡、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市以来,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二批4个典型案例(宝鸡
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名单和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名单,《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3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小单细胞,是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南通市有5637家危废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企业,占所有危废产生企业的79.6%。破解小微企业危废处置难题是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助企纾困的一项重要举措。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以危废分级分类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实现“一服务,两覆盖
今年以来,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围绕钢铁、焦化、火电、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聚焦自动监测、治污设施、达标排放、危废管理等关键环节,对违法企业始终“利剑高悬”,取得积极成效。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更新省级环境应急专家库:由84名增至120名
铝灰渣是铝材加工行业产生的典型固体废物,具有反应性和浸出毒性,因而被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名录。
能源开采、运输及生产中产生的废酸、废碱、重金属、废有机溶剂、废油等均是危废的重要来源。从数据上来看,各地许可建设的危废处理能力和当地的危废总产量基本平衡,但实际处理能力与危废种类存在明显错配,导致缺口较大。另外还有许多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心存侥幸,违法处置或随意倾倒危废,严重损害行
“实时申报、全程记录、自动管理”,淮安工业园区2020年8月投建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平台,目前已经投入运营。坐在淮安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前,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点击了江苏春江润田农化有限公司,大屏幕上即刻跳出该公司在今年9月产生危废特性为“急性毒性”的水处理污泥0.61吨,并在数日后出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名录”),新名录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新名录的发布有很多亮点,豁免管理范围的扩大对企业是一种利好,实施后有助于缓解企业危废管理的高压态势。就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推出江苏“环保脸谱”评价体系。目前,板块中的企业“环保脸谱”系统正在试运行,已对9万家排污企业开展了试评估和脸谱化。据介绍,此举是江苏省生态环境治理从“信息化”迈向“智慧化”的一次大胆尝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不予处罚类):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湖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
近日,海南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期海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详情如下:案例1某槟榔合作社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一、基本案情2023年9月16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大队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万泉镇人民政府对琼海市万泉镇某槟榔合作社进行检查。槟榔合作社建设槟榔白果烘干线2条,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以落实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
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加强社会生态环境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台《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内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2月1日,山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0月1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对霍州市彘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22年7月至12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废气、废水自行监测。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生活垃圾焚烧(试行)》,本指南提出了生活垃圾焚烧温室气体排放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验收、信息记录和数据联网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试行)》。本指南提出了火力发电单位温室气体排放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验收、信息记录和数据联网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独立火力发电厂和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对其排放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上海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文如下:2023年上海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
近年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坚持积极探索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的一批轻微违法“减免罚”
近日,江西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轻微免罚)。案例一:上饶市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的“年产汽车天窗30万套、汽车支架紧固件1500万套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轻微免罚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轻微免罚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我省坚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不予行政处罚条件
近年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手段,对首次违法、造成危害较小且纠错态度积极主动的企业,推行“免罚”的容错机制,充分发挥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实现了严格环境执法与积极服务企业、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福建省生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一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典型案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沪苏浙机制和政策创新工作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
8月23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免罚清单》中包含“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两种情形。“轻微不罚”,即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免罚”即对初次违法、危害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
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郴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以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共12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清单,符合条件者可免于处罚,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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