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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谁的?水权改革开启中国用水新时代

2015-01-29 08:58来源:半月谈网作者:高远至 梁建强关键词:水权试点水资源水权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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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水”会造成用水难、用水贵吗?

——水权改革的八大疑问

水权改革是一项新探索,既无前人的经验可供参考,也少有国外的案例可资借鉴,而且水资源十分特殊,若要确权成为商品,进入市场,人们必有许多疑问和顾虑。本刊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地方参与改革的官员,听听他们的说法。

疑问一:初始水权如何分配?

现在各地划定用水红线,就可以说是对初始水权进行分配,只是分配到行政区域而已。河南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处长郭贵明说,分到各地的水权,基本是在一个大的水资源总量的前提下,考虑各地现时的实际用水量、用水效率、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等方面因素决定的。

这是分到各行政区,那么未来分到更微观的用水主体又依据什么?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贾绍凤认为这并不难,他说,现在我国工商业企业、农业灌区已普遍实行了取水许可制度,未来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把五年一许可延长至二三十年,再赋予其处置、转让、收益等权能,就成为水权了,也就完成了初始水权的分配。

疑问二:水资源作为商品交易后,会不会因为追逐利益,而使生态用水、民生用水得不到保障?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水资源都确权。贾绍凤说,能确权的水资源只是我们可以使用的,就是在用水红线内的水资源,这是先保障了生态用水之后的部分。所以确权不但不影响生态用水,实行好了还能保障生态用水。

其次,以破坏生态而取得的水权,可以禁止其交易。郭贵明说,河南省规定,水权转让只有在地下水不存在超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合格等条件下才能进行。

至于民生用水,受访专家和官员均表示,这一点无须顾虑,水权分配将优先考虑民众生活用水。

疑问三:农业用水水价低,工业用水水价高,如何保证工业用水、城市用水不挤占农业农村用水?

郭贵明说,在河南,农业用水有灌溉定额,即每亩至少保障的用水额度,只要落实得好,农业用水不会被挤占。

湖北省宜都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张祥艳认为,要避免城市工业用水挤占农业农村用水,关键是在最开始分配水权时,要有全面、细致的测算,使农业农村的水权得到保障。

疑问四:水权改革后,用水成本会大幅上升吗?

内蒙古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李彬说,优先保障的用水,比如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等,供水价格不太受水权改革影响;已经取得用水指标的工业项目、建设工程等,供水价格的变化也不会大;但未来新增的二三产业企业,许多需要在市场上去购买水权,而水权越来越稀缺,其用水成本恐怕会增加。这也是水权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的题中应有之义。

疑问五:水资源有丰年,有枯年,用水户购买水权后在供水不足时,权利如何保障?

贾绍凤说,水权是按照多年平均水量来分配的,遇到枯水年,用户就按比例减少用水量。

疑问六:南方丰水区也需要水权改革吗?

张祥艳认为,水权改革对丰水区同样具有现实意义。因为,水权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通过确权,能够更好地激发受益户维护水利设施、节约用水的积极性。

贾绍凤说,南方在枯水年,也存在水资源不够用的问题,所以有水权改革的必要。另外,水权的内涵也不仅仅是水量,还包括水质,水权确定后,供水的水质达不到,也是对其权利的侵害。南方丰水区进行水权改革,可以保障用水户在这方面的权益。

原标题:水是谁的?水权改革开启中国用水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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