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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十讲之七:土壤修复资金与商业模式

2015-02-10 09:01来源:固废观察微信作者:张益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修复项目土壤修复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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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即“政府-企业-合作”模式。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将新型的政企合作PPP模式应用于土壤修复领域,可以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共同承担项目投资、实施责任和融资风险,在政府和企业间进行最合理的风险分配。

政府作为主要责任主体,应该从政策法规的完善入手,推动PPP等融资效果更好的商业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的应用,以解决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融资、治理效果及效率等核心问题。

建议:设立政府基金

我国需要政府出资修复的污染土壤数量巨大。首先,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已关停的企业造成的污染后果,难以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去追究责任人。其次,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高,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人,修复工程几乎无法推动。再次,土壤污染可能引起突发性公共事件,需要政府有足够的资金,以保障在突发事件中所需要进行的评估、修复、赔偿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是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迫切问题。因此设立土壤修复专项基金具有必要性。

目前污染土壤修复的基金模式已成为行业讨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根据土壤修复资金来源的国际经验,这种模式在美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根据目前的形势,随着电子废物处理基金、矿山治理基金等专项基金政策的不断推出,我国环境治理基金文化已经形成,因此推行土壤修复专项基金政策具有可能性。

在专项基金的设立上,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借鉴美国政府性信托基金运作模式,尽快建立以“谁污染、谁付费”和“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的多责任、多目标的投融资体系,确定合适的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建议由财政资金和生产石油、化学品的原料税、环境税等组成),用于解决历史遗留和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污染土壤修复问题。

借鉴:美国成功经验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在法律中明确成立超级基金(SuperFound),其主要经费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及环境税。上述税收全部进入超级基金的托管基金,然后按每年的实际需要进行拨款。其他来源包括常规拨款、从污染责任者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罚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等。

在超级基金的适用范围方面,为了利用有限的资金使更多的受污染土地得到治理,美国政府建立了《国家优先治理污染现场顺序名单》制度,超级基金只支持被列入名单的污染土地。按照法律规定,联邦土地登记处推荐待评估的污染场址名单,环保局或有资质机构对污染场址进行初步环境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名单内各污染场址的治理顺序。根据法案的相关规定,只有当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无力或拒绝承担相关费用时,才可用超级基金来支付修复费用。

据统计,自1983-2008年,超级基金项目共清理污染土壤、废物和沉积物1亿多立方米,治理垃圾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约12.9亿立方米。截至2012年7月26日,美国共有1664个污染场地列入国家优先名单,其中360个污染场地已清理完毕,1304个污染场地仍留在国家优先名单内。为推动技术进步,EPA设立了“超级基金创新技术评价”标志和场地清理技术交流平台,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的技术创新。

延伸阅读:

土壤修复十讲之六:农田土壤污染与修复实践

土壤修复十讲之五:工业场地污染与修复实践

原标题:土壤修复十讲之七:土壤修复资金与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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