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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没那么难(二):成长之痛

2015-02-17 08:45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微信作者:金慧慧 石杏茹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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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遭遇重重困难。兼顾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的利益才能走得更远。

“我们这里以前没有办过这种奖励申请事宜,需要请示研究一下。”

听到这句话,李雪华有些急了:“怎么会没有呢?国家为了扶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早就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啊。”

这是发生在某地级市节能主管单位内的一幕。李雪华是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节能减排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她来向该节能主管单位申请一项国家奖励,可是对方对她的到来表示吃惊,表示闻所未闻。

无奈李雪华只好向对方普及一下相关知识——已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而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二是投资在70%以上,三是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00吨标煤以下,100吨标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煤以上(含),可以申请奖励。待对方明白后,再去向上级请示如何操作。

虽然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在一些行业中也开展得如火如荼,但对石油石化行业来说仍是一个新事物。目前使用这一模式节能减排的石油石化企业为数不多,现实推广也并非顺风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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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同能源管理没那么难(二):成长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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