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报道正文

北京:重污染日不停产最高罚50万

2015-02-28 14:44来源:北京晨报作者:吴婷婷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察北京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月1日,北京市将正式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也是北京市历史上最为严格、处罚力度最强的环保条例。从当天凌晨开始,全市将启动零点行动,对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单位进行检查和监测。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即将实施的《大气条例》,在重污染日应急状态下不执行限停产措施的行为,可查封排污设施,并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屡教不改者处罚“上不封顶”

据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介绍,《大气条例》与200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相比,罚则事项共有40条44个条款,除了细化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外,还规定了公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新手段,增加了对同一单位2次以上违法行为施行加倍处罚的条例,对屡教不改的处罚“上不封顶”。

仲崇磊表示,过去一些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意停止违法排放,现在条例加大了罚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并规定屡犯不改可以加倍处罚、上不封顶,还增加了停工、停产、查封设施、拆除等强制手段。

鼓励市民举报身边违法

市环保局表示,目前已经建立“举报-查处-曝光”机制,鼓励市民举报身边违法行为,从3月1日开始,每月第一周定为环境执法周,根据群众举报确定一项专项检查,涉及范围包括:燃煤锅炉、在线设备专项、水泥厂(搅拌站)等企业扬尘、防水卷材有机废气排放、餐饮企业设施运行情况。除定期复查外,多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单位将被加倍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构成犯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3月1日凌晨,环保监察总队将在全市开展“零点行动”,重点对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石油化工、餐饮业等企业进行检查。

超标车辆处罚翻番

据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副处长臧元伟介绍,新《大气条例》对于机动车排放的规定由原来的9条增加到20条,罚则由原来的6条增加到12条,涉及新车、在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气油品监管,比如排放超标车辆,原来处罚100元,现在处罚300至3000元。

新《条例》也加入了鼓励性、引导性措施,比如倡议停车三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引导老旧车辆的及时淘汰更新、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等。

原标题:重污染日不停产最高罚50万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环境监察查看更多>北京查看更多>